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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法家的批判(第3页)

把旧有的井田制打破,承认土地的私有而一律赋税,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革。因为这一变革,故地方制度也不能不变革,故有县令以下的“有秩史”等有薪俸的公家官吏出现。县令以下的职官,汉时是沿用着的,《汉书·百官表》云:“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三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吏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巡,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后汉书·百官志》说得比这更详,在里之下便是什伍的单位,“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这些“秦制”不用说也就是商君的遗法了。这些新兴官吏,主要是用来推行法令和征收赋税的,而在本质上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机构,同时不用说也就是一些地方上的有产者参预政权的梯阶了。

关于爵秩等级,汉人也是沿用着的。《汉书·百官表》云:“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颜师古注云以组带马曰,簪者言饰此马也)。四、不更(颜注云:言不豫更卒之事也)。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颜注云: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颜注云: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十五、小上造。十六、大上造(颜注云:言皆主上造之士也,案《秦本纪》及《商君书》均作‘大良造’,传世《商鞅量》亦称‘大良造鞅’,则上字盖后人所更易)。十七、驷车庶长(颜注: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颜注: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皆秦制”。这些秦制,当然也一样是商鞅的遗法了。

《列传》还纪述有“平斗桶权衡丈尺”一事,这也是后来秦始皇“同律度量衡”的张本。这事是在孝公十八年,存世《商鞅量》可为证。量作长方形的熨斗状,并不甚大,其铭为:“十八年,齐遣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五分尊〔之〕一为升”。器底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刻辞,足证商君之法沿用未改。马叔平告余云:“此量尊字即寸字,十六寸二分积为升,与《王莽嘉量》同”。马曾以《新莽嘉量》尺度其长广深度,其容积与文相合,因知新莽度量仍系周、秦之旧。这更可以说是商君遗法传世的物证了。

商君时的秦国社会是由奴隶制转入封建制的过渡阶段,由于土地制的变革,表示得非常明了。此外如上举“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就是解放奴籍;“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便是自由民依然可以降为奴隶。又《荀子·议兵篇》说到秦国的兵制: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厄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

据《汉书·刑法志》,这是秦昭王时的“锐卒”,而所沿用的是商君旧法。这儿也表示着过渡时代的面貌,成了“锐卒”的只要打仗得到五名著甲者的首级,不仅自己解放了奴籍,而同时还可得到五家的家奴。

商君的法,自然也并不就十全十美,祖述他的韩非也曾简单地批评过他,第一说他行法而不用术,第二说他的法未尽善。

因为行法而不用术,故虽使“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结果是把富强供给了人臣的把持。“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定法》)

法未尽善处,只举了一项以之为例: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剂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定法》)

这段文字有点含糊,“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似乎是假设。商君的法应该只是斩首者可以为官,官中既包含有医匠,故韩非引伸之,便为“斩首者令为医匠”。韩非所反对的,因而也只是斩首者可以为官而已。假使是这样,那么韩非的非难不免有类深文周纳。斩首者可以为官,官类甚多,为上者自可以量材录用,决不会让不懂医匠的人去做医匠的。

商君的法必然有缺点是毫无问题的事,可惜我们现在已不能知其详尽了。至于他的用法而不用术,正是初期法家的富有进步性的地方。初期法家主张公正严明,一切秉公执法,以法为权衡尺度,不许执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吴起、商鞅是这样,就是染上了黄老色彩的慎到(见《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本文不再赘述)也是这样。“术”是执法者以私智私慧玩弄法柄的东西,这倡导于老聃、关尹,而发展于申不害,再结穴于韩非。故如申不害与韩非,严格地说时已经不是纯粹的法家了。

纯粹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他们所采取的是国家本位,而不必一定是王家本位。他们的抑制私门是想把分散的力量集中为一体以谋全国的富强,人民虽然受着严刑的压迫以为国家服役,但不必一定为一人一姓服役,因而人民的利益也并未全被抹杀,人民的大部分确实是从旧时代的奴隶地位解放了。商君正是这种法家的成功的代表,他的行法不避亲贵,因太子犯法而“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等到太子即位,公子虔之徒实行报复的时候,诬告商君造反,发吏逮捕,商君只好逃亡,然而找不到地方潜藏,因为“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如留宿无稽的人,发觉便须连坐),没有人敢于收容,结果他是被秦惠王车裂了。就这样,商鞅真可以说是弄到了“作法自毙”,然而在这儿正表示他的大公无私;鬼祟的权谋数术,专为一人一姓谋利益的办法,是还没有把他污染的。他的身世虽然是一个悲剧的结局,但他的事业确是成功了,吴起未能收之于楚的,他却已收之于秦,在他确实是比吴起更要幸运得多。这儿有偶然的因素存在,便是偶然碰着秦孝公命长,而楚悼王命短。不过中国的必变却是必然的,假使掉过来,楚悼王命长,秦孝公命短,则吴起必能成功于楚而收到变革中国的全功。或者两个王者都短命,则秦、楚之外的国家必会有完成这项使命的。

使商鞅成了功的秦孝公,我们也不好忘记,他确实是一位法家所理想的君主。他能够在二十余年间让商君一人负责,放手做去,不加以干涉,真是难能可贵的事。《战国策·秦策》载他要死的时候,打算传位给商鞅,而商鞅不受。这大概是事实,也正表示着秦孝公是怎样一位大公无私的人,而对于当时的新潮流,就连君位禅让说,都是想躬行实践的。古时候的政治家要想成功,最难得的是这君臣的际遇。齐桓公之于管仲都远不如这秦孝公之于商鞅,至于后代的刘先帝之于诸葛亮,宋神宗之于王安石,更是大有愧色了。

四 申不害

申不害与商鞅正整同时,迟商鞅死一年,其当韩国之政比商鞅之当秦政亦较后,学者多称“申、商”,叙申于商之前,殊觉不甚妥当。

申子虽被汉以后人称为“法家”,其实他和李悝、吴起、商鞅等的倾向完全不同,严密地说时是应该称为“术家”的。《韩非·定法篇》说得很清楚:“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饬也。”术是“帝王南面之术”,就是所谓权变,这和“法”认真说倒是不两立的东西。“术”导源于黄老,故司马迁以老、庄、申、韩同传,而说申“学术以干韩昭侯”,这是很有分寸的。

《申子》书,司马迁以为二篇,《艺文志》以为六篇,可惜都失传了,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只是一些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似乎就只有《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所引的《大体篇》,我们不妨把它整揭在下边:

“夫一妇擅夫,众妇皆乱;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故妒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难破国也。是以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莫得专君焉。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寇戎盗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今使乌获、彭祖负千钧之重而怀琬琰之美,令孟贲、成荆带干将之剑卫之,行乎幽道,则盗犹俞之矣。今人君之力非贤于乌获、彭祖而勇非贤于孟贲、成荆也,其所守者非特琬琰之美、千金之重也,而欲勿失,其可得耶?

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

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鼓不与于五音而为五音主,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当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主处其大,臣处共细。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凡因之道,身与公无事,无事而天下自极也。”

既名为《大体》,大约就是他的根本义了。从这儿可以看出,他的主张完全是以人主为本位。“一臣专君”,他可不问这“一臣”的政见如何,即定为“乱臣”,为“弑君取国者”。人主对于臣下,也就如富家贵室之对于“寇戎盗贼”。这个观点就是他的根本义的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要人君使用手段,装着一个糊涂的样子而一点也不要糊涂。他在教人君“无为”,事实上是说不要做粗杂的事,而是要做精微奥妙的机密的事。“正名”即是所谓“综合名实”,是他所特别强调的,但要怎样才可以做到呢?怎样才能够“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呢?虽然书缺有间,找不出明文,但也不外是多设特种网罗,以侦伺所谓“寇戎盗贼”之行径而已。

“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何以知其盲?以其目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以其言之当也。故曰: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去三者不任,则治,三者任则乱。以此言耳目心智之不足恃也。耳目心智,其所以知识甚阙,其所以闻见甚浅。以浅阙博居天下,安殊俗,治万民,其说故不行。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三亩之宫而心不能知,其欲东至开梧,南抚多,西服寿靡,北怀儋耳,若之何哉?”

“耳目心智之不足恃”,假使是作为纯粹的认识论上的问题,在两千多年前便能有这样深刻的见地,倒不失为大有哲学价值的命题;然而申子的本意并不是这样,他是教做人主的人听见要装作不听见,看见要装作不看见,知道要装作不知道,深藏不露,免得人有所提防,因而去听一切,见一切,知一切。《韩非·外储说右上》另外引用了他的一些话,刚好是把这层意思揭穿了。

“申子曰:‘上明见,人备之。……其知见,人惑之;不知见,人匿之。其无欲见,人司(伺)之;其有欲见,人饵之。故曰:吾无从知之,惟无为可以规(窥)之’。

一曰:申子曰:‘慎尔言也,人且知汝;慎而行也,人且随汝,尔有知见也,人且匿汝;尔无知见也,人且意汝。汝有知也,人且藏汝;汝无知也,人且行汝。故曰:惟无为可以规之’。”

知道的要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要弄得别人把你不明其妙,那你就显得微妙神玄,深不可测了。这简直是一种恶性的专制独裁主义,同在《外储说右上》所引的另外几句话,更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了。

“申子曰:‘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

因此在申子的治下是没有言论自由的,他曾经说过:“治不逾官,虽知不言”(《韩非·难三》及《定法》)。守着自己的岗位,不准多说话。话都不准多说,自然不准乱动乱想了。故他又说:“明君治国,而(能)晦晦,而(能)行行,而(能)止止,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意林》二所引)。明君要把天下人当成木偶,完全靠着自己的“方寸之机”在那儿运转天下。

申不害贵“因”,贵“数”,均取则于慎子,但慎子一以“法”为依归,以“法制礼籍立公义”,在法之前即人君亦不能“以心裁轻重”,所谓“大君任法而弗躬”,所谓“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正是把李悝、吴起等实际家的措施理论化了。而在申子则是以“术”为凭借,而把法放在不足轻重的地位的。虽然他也在言法:

“君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治,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类聚》五十四,《御览》六三八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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