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均输、盐铁官营、平准推行过程中,就有人对国家垄断性的商业经营提出责难,《史记·平准书》载卜式指出:“郡国多不便县官(官府)作盐铁,铁器苦恶,贾(价)贵,或强令民卖买之。”“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吏坐市肆行列之中),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盐铁论·本议篇》载“文学”说的一段话,集中责难平准的弊病,内云:“县官猥发(乱发号令),阖门擅市(官府垄断市场),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谋)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这就说明平准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弊端。
均输、平准是国家通过垄断商业活动增加收入以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虽然有其积极作用,但执行过程中也难免出现种种弊病。
酒类专卖是武帝执政时实行的最后一项官商垄断经营,亦为最先被解除的一项官商专卖经营。
酒类专卖在汉时称之为“榷酤”。“榷”在《说文解字》和有关注释是过河的横木,后来转义指专卖而言。“酤”通沽,指买酒、卖酒而言。这便就是武帝时所说的“榷酤”。
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夏,因天旱,“禁酤酒”,实际上是通过禁止买卖酒,而达到让人们少酿造酒而节约粮食的目的。
景帝末年,随着经济繁荣,粮食充足,就解除了买卖酒的禁令。景帝
后元元年(前143)夏,令“大醐(大聚饮)五日,民得酤酒”。根据文献记载,西汉解除酒禁就是从此时开始的。
此后,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元朔三年(前126)、太初二年(前103)、太始三年(前94)都有今天下或令民“大醐五日”的记载,遇大的礼仪活动也有赐民牛酒的记载。
随着酒禁的解除和酿酒业的发展,酿造和买卖酒就成了一项明显能够获取暴利的事业。
武帝所推行的几项经济改革,盐铁官营是在元狩四五年(前119—前118)开始实行、元封元年进一步推行;均输则在元狩五年试办、元封元年(前110)推行并在此同时设置平准。
元封元年是武帝推行其主要经济改革措施重要的一年。正是这些官营工商业措施帮助武帝渡过了当时的财政困难。收入增多了,支出也随之增大。
元封年间以后主要的开支有以下几项:一是礼仪活动,从元封元年武帝泰山封禅后,按规定每五年要去泰山修封、增封一次,有时不到五年就去一次,每次皆耗资巨大。
此外,汉武帝接连到汾阴祭后土、到雍祭五帝、到各地去祭名山大川,这类礼仪祭祀活动所用钱财加起来也耗去大量钱财。元封二年(前109)堵塞黄河瓠子决口,在全国兴起了一个兴修水利的**。这一活动虽是正当的发展生产的需要,但也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元封以后水旱灾荒频繁,有时受灾面积大、灾情重、流民多,赈济灾民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新开拓地区修建障塞等军事设施、戍守士卒给养、新置二十多郡的开销用费等等都是庞大的。
武帝奢侈的生活、毫无算计的赏赐也用去巨额钱财。若再加国家机构运转所需正常的费用如官吏的俸禄等,其耗费真可以说是天文数字。尽管桑弘羊等人尽心竭力地进行经济改革、增加收入,国库中仍然不会有太多的积存。
太初元年(前104),武帝使李广利率“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伐大宛,次年败还敦煌,太初三年(前102),又增六万人令李广利伐大宛。
太初四年(前101)春,李广利轿大宛王首、获汗血马归。这次战争两次共征兵数十万人,前后四年,路途遥远,最后胜利返回至玉门者仅万余人、马千余匹。
天汉二年(前99)李广利又率三万骑出酒泉至天山击匈奴先胜后败而归,李陵率步卒五千败降匈奴。
这时新的财政困难又出现了。天汉三年(前98)春“初榷酒沽”,这一条法令禁止民间酿酒、卖酒,这一财源遂为国家垄断。此后,酒类专卖就成武帝后期设置的官营专卖事业。
武帝去世之后,昭帝始元六年(前81)二月诏郡国贤良文学开了盐铁会议,问民疾苦。会上,贤良文学全面否定了武帝时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类专卖等经济改革措施,并提议罢黜。
但是,若全部罢黜这些措施,国家的财政开支又从又从何而来?因此,这年七月,下令“罢榷酤官”,取消了酒类专卖,其他的经济改革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算缗是国家征收的财产税。告缗是没收隐瞒向国家少缴纳、不缴纳财产税的有产者的财产。这两项政策主要打击对象是中家以上的工商业者。
缴纳财产税,原是西汉初期规定的一种制度。景帝后元二年(前142)五月诏曰:“今訾(资)算十以上乃得官。”服虔曰:“訾(资)万钱,算百十七也。”这里“七”应是衍文,实际是资万钱,缴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此处的财产税是针对有产民户的,并不是专门针对工商业者的。
武帝即位后,逐步通过征收财产税方式把打击的矛头指向商贾,《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六年(前129)“初算商车”注引李奇曰:“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至于商贾车船如何出算赋,则无说明。
元狩四年(前119)冬,“初算缗钱”。所谓缗,是指穿钱的丝线,用丝线穿钱,一千钱一贯,一贯出算二十钱,实际等于一百钱出二钱,税率为百分之二。这是现金税。这一年公卿上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少府存钱)以振(赈)元元(民众)异时(昔时)算轺车(小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接着,又提出征收财产税的办法:
诸贾人未作贳(赊)贷卖买,居邑贮积滞留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自报),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即缗钱二千纳税一百二十钱,税率为百分之六。
对于各种要缴纳租税及铸做器物的“手力”做工的“诸作”,“率缗钱四千一算”,一算百二十钱,平均一千钱纳三十钱,一百钱纳三钱,税率为百分之三。比商人减少了一半,算是对手工业者的优待。
可以和吏相比的三老、北边骑士的轺车(小车)一算;商贾轺车二算(二百四十钱);船五丈一算。
隐匿财产不申报和申报不全的,罚戍边一年,没收全部本钱。揭发申报不实的商人者,以没收钱财的一半给之。
有市籍的贾人及其家属,不准占田,以便农。如果违令占田,就没收其土地、奴婢在内的所有财产。
以上算缗钱的条文中说明,算缗钱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这些规定的推行受到了以商人为主的豪富们的强烈抵制,以商人为主的豪富们争相隐匿财产,逃税漏税。对这种情况,武帝发动了一场全国性的告缗运动,使向商人征收财产税的算缗钱,发展成为一场剥夺商人财产的运动。这是元狩四年(前119)的告缗令。
武帝发动全国性的告缗运动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元狩四年(前119)发布告缗令后,原想树立正面典型,鼓励富豪把财产税缴给国家。恰巧那时有个叫卜式的人,曾上书愿以家产之半捐给国家,以助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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