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营冶铁业规模大、人力充足、资金雄厚,专业分工明确,有利于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官营冶铁业中所制造的大型、中型犁壁、犁铧、犁冠齐全的犁头和赵过推行代田法时使用的新式农具耧犁有助于农业技术、新的耕作方法的发展、推广。
《盐铁论·水旱篇》载大夫曰,“家人合会”的小作坊生产,炼出的铁质量差,使“铁力不销炼,坚柔不和”。而实行盐铁官营,则“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财用饶,器用备。吏明其教,工致其事,则刚柔和,器用便”。这一论断当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
盐铁官营也有其问题和失误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盐铁官营是一种垄断性的经营,产品的品种少,社会需要又呈多样性,其他各种冶铁业又被禁止,因此无法满足社会多种需求。
《盐铁论·水旱篇》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这些情况应是符合实际的。
二是官府管理盐铁的官吏多是从盐铁业主转化来的,这些人从中作弊扰民。虽然有这些问题和等等失误,武帝在当时条一件下实行盐铁官营的重大作用和意义仍然不能全部加以否定。
均输、平准是国家垄断商品的运输、买卖、价格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改革措施。在解决国家财政困难方面曾起过重大作用。
“均输”一词,古已有之。《盐铁论·本议》说:“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这说明古代的这种“均输”活动与武帝时官府通过均输从事商业经营为国家谋利是不同的。
汉武帝时的均输推行经历过两个时期:一是元狩五年(前118)铸五铢钱,孔仅、东郭咸阳提议实行盐铁官营,过了三年,到元鼎二年(前115)置均输。这次实行还处于试验阶段,“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二是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置均输到了实质性的推行阶段。
这一年因为诸官府囤积货物在市场上出售,互相争利,使物价上涨,而转输所得的货物有时还不够抵偿雇工运输的费用,所以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天子以为然,许之。”
经过上述两个时期的试办、推行,各地设立了均输官,均输法才在全国得以实行。
桑弘羊是“均输”的创办者,对均输的解释最有权威性。按其所言,原来各郡国都有一定数量地方特产贡输,但不考虑道路远近,路远的自然花费大,由于诸多原因有的物产经过运输变成了“多苦恶”的次品,运来的次品货物有时还抵偿不了运费。因此在各郡国设立的输官,专门负责营运,这样就节省了路远郡国的运费,因此就名曰均输。
《史记·平准书》载元封元年桑弘羊推行均输时“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其意是:令远的地方贡给的物产最贵时商贾转运贩买的价格作为贡赋,而货物由各地均输官互相转运到价高的地方出售和买进。在这里可看出均输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在运输过程中通过买卖物品而赚取利润。
从有关均输的记载,把均输法的内容归结如下:在大农设均输令、群国地方设均输官,负责办理有关均输的事务;把各地输京的贡赋等物品按时价转运至价高的他地出售,再收购其他物品,辗转贩运,最后把国家所需物资运到长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省远方郡国的运费负担;又可使国家在辗转贩运中赢利,并得到质量好的物资。通过均输转运的物资有盐铁、丝麻织品、布帛、粮食等。
均输好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首先,均输的实行与盐铁官营等措施结合,解决了当时政府的财政危机。
据《史记·平准书》载,就在桑弘羊大力推行均输的元封元年(前110),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封禅),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后又推行“吏得入粟补官"等措施,使“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这说明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推行的均输、盐铁官营等措施在解决国家面临的财政困难方面是成功的。
均输转贩运来的物资还起了供“兵师之用”、防水旱灾荒的作用,同时也减轻了偏远地区运输的负担。
《盐铁论·力耕篇》载大夫曰:
“往者财用不足,战士或不得禄,而山东被灾,齐、赵大饥,赖均输之畜(蓄),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
如元封四年(前107)大灾荒,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户籍)者四十万”等等就是靠均输储存的物资赈济的。
同时,有利于减轻偏远地方的运输负担和减轻摇役。这就是《盐铁论·本议篇》所说的“均输则民齐劳逸”。
再次,打击了靠贩运物品发财的大商人。从春秋末到战国就有靠转贩物品发财的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蹄财役贫、转毂百数”,贩运物资经商成为巨富,洛阳的史师财至七千万就是一例。而均输实行后,许多物资转运由均输官组织进行、盈利归了国家,这对转运商是一个重大打击。
均输在执行过程中现出了不少弊端,国家原来是要求把各地出的物产、特产输往中央,但执行时却发生了舍弃农民生产的东西、索取农民不生产的东西,又设法迫使农民贱卖货物以供上求。
有的郡国还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让农民制作布絮,官吏任意刁难,收购入官。这些情况又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应当说在封建官僚政治下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是难免的,贤良文学的这些指责当是事实。只看均输执行的好的一面,不见其弊病,也是一种片面性。
再看一看平准的含义与作用。平准是在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在各郡国设均输官之时于京师长安设立的。设置的意图,《盐铁论·本议篇》大夫曰:“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
其意是说在京师设立“委府”,接受、储存各郡国均输官输入京师的货物,即收拢天下货物。货物贱时就买进来,贵时就卖出去。国家掌握着物资,商贾无法经商谋利。所以称之曰平准。
平准、均输结合起来就可收到“平万物的物价而便百姓”的效果。《史记·平准书》则进而陈述了平准设置的背景、采取的措施、出现的情况、所要达到的目的,内云:
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
这段话的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在郡国设均输官的同时,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均输官输送来的货物;二是令工官制造车子和其他器具,供均输、平准官用,所需费用都由大农供给;三是大农所属诸官掌握了天下的货物,物价贵就卖出去,物价贱了就买进来;四是这样做的结果,使富商大贾无法谋大利,天下就会反回到立国的根本“重农”上去,而一切物价也就不会暴涨。这就使天下的物价得到抑制,所以名曰平准。
借此也可看出平准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由大农各官掌握天下货物,通过贱买贵卖,增加国家收入,解决财政困难,同时又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二是平抑物价,有利民众。具体执行时则由大农下属的平准令负责。平准令,秩六百石,相当于大县县令,下属员吏一百九十人。
应当说平准的推行在其初期或贯彻的好的时期对平抑物价、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商人牟取暴利诸方面都曾起了积极作用。平准与均输、盐铁官营等措施一起对解决武帝时的国家财政困难都起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平准的推行也有消极作用。一是平准是国家对商业活动的垄断,即所谓的“擅市”,这便少不了用封建专制的办法通过行政命令经商。而所谓“猥发”(乱发号令)来经营商业,就难免要侵犯一般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官吏不可能都是良吏,贪官污吏杂混其中,与奸商互相勾结,强迫百姓贱卖贵买,从中渔利,结果就会扰民、乱民。三是平准使“商贾无所贸利”,必然会侵犯一些中小商人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