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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辩思潮的批判(第8页)

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辟(譬)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推也者以其所不(否)、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这七种里面只有譬、侔、援、推,四种是真正的辩术,故下文云:“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诡),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既视为“不可不审”“不可常用”的东西,可知墨家辩者并没有把这些视为必须遵守的规律,他们只是把一般通用的法门略作敷陈而已。近时学者每多张皇其说,求之过深,俨若近世缜密之逻辑术,于墨辩中已具备。其实辟是譬喻,侔是比附,援是援例,推是推详或推诿,“是犹谓”是推详的手法,“吾岂谓”是推诿的手法,都是属于推。论敌的侧面攻击我避开,我对论敌的主旨则不妨专施侧面攻击。《吕氏春秋·**兵篇》云,“援推、兵也,”足证所谓援、所谓推,并不是专为寻求真理的法门,而是辩敌致胜之术数。

但《小取》的作者尽管审慎,而他在援推的辞例上便不免自陷于错误。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

“杀盗非杀人”这个主张,在墨家特重私有权的立场上是有它法理上的用意的,但遭了儒家和道家的反对。《荀子·正名篇》:“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庄子·天运篇》:“杀盗非杀人〔也〕,自为种(钟)而天下耳,是以天下大骇”(原文乃评夏禹之辞,禹为墨者所宗,故借用墨者语以示讥刺)。经了这样的反对,墨者便想从名理上来找寻立说的根据,所据的只是援术,便是你能这样说,为什么我不能这样说?但援来援去,其实只是诡辩。问题只在盗与人两名的相对的涵义上。“盗人,人也”,这个“人”是把盗包含着的大共名。“爱盗,非爱人也”,这个人是把盗除外了的小共名——所谓好人。如果说“杀盗非杀好人”,那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坚持“杀盗非杀人”,结果是把盗摒绝于人之外,盗者只是豺狼虎豹、格杀勿论的东西,暴君酷吏得到凭借,人民可以无噍类了。

八 邹衍

阴阳家的邹衍对于名辩的态度,却完全采取的是正常的立场。《史记·平原君传》:“平原君厚待公孙龙,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集解》引刘向《别录》,更详叙其事。

“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见公孙龙及其徒綦母子之属,论白马非马之辩以问邹子。邹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辩有五胜三至,而辞正为上(原误作下)。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缴纷争言而竞后息,不能无害〔为〕君子。坐皆称善。”

“邹衍睹有国者益**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万余言。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日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为州数。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其术皆此类也。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史记·孟荀列传》)

据这段概述看来,他的立说的原则是注重经验与类推,验小以推大,这是对的,但大到无垠,那便太超越限度了。他并不和道家那样作超现实的空想,他的学说内容是历史与地理。历史观是从现代推到古代,创立了他的“终始五德说”,他是把儒家的阴阳五行扩大了。地理观是从中国推到海外,创立了他的“大九州说”,也是把儒者的九州说扩大了。他的过失是失于夸大,但在两千多年前能有这样丰富的想象力,倒是值得佩服的。

“终始五德”之说在《吕氏春秋·应同篇》保存了一部分。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乃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办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含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速)备,将徙于土。”

“终始五德说”虽在承认革命上和五行气运说不甚相同,但它在五行相继,终而复始的一点上,依然采取着循环变化的观念,看不出人事界的发展,所以它的革命性依然是有限度的。而尤其可怜的是,这种有限度的革命学说,没有得到它的正当的发展,似乎就在邹子存世的当时,便已经起了质变。《史记·封禅书》上说得很明白。

“自齐威、宣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子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

是这些不通的方士,把邹衍学说和道家的方仙,墨家的鬼神苟合了起来,于是才构成了汉儒所说的阴阳家的怪态,邹衍从此也就蒙上了污垢了。

邹衍的主要思想很明显地是儒家思、孟一派的发展,九州见于《禹贡》,五行见于《洪范》,都是思、孟一派的儒者的创说。邹衍出自儒家,故“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依然保存着儒家的态度。《淮南子》曾揭载他的一段逸事,“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王系之狱,仰天哭,夏五月,天为之霜”(《太平御览》卷十四所引,又见《文选》卷三十九注),这也是儒者所愿夸示的一种道德。邹子的为人和立说是这样,他对于辩要采取平正通达的态度,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荀子在儒家中是参加辩争的最积极的一位代表。孔子虽然主张“正名”,但他想不说话——“予欲无言。”孟子虽然好辩,但他说是出于不得已——“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到了荀子,则成为“君子必辩”,而于辩中分别出小人、君子与圣人。

“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君子之行仁也无厌,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言‘君子必辩’。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方而类,居错迁徙,应变不穷,是圣人之辩者也。先虑之,早谋之,斯须之言而足听,文而致实,博而党正,是士君子之辩者也。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非相》)

所谓“圣人之辩”应该是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那种境地者的言论,见理已经明澈,无须乎预备,横说顺说,都正当而有体统。这是侧重在内容——伦理,并不是侧重在形式——论理。所谓“小人之辩”是泛指当时的诸子百家,就是儒家的别派也是包含着的。他的《非十二子篇》便是证明。玄嚣、魏牟、陈仲、史鯂、墨翟、宋钘、慎到、田骈、惠施、邓析,都被他骂倒了之外,子思、孟轲也被他骂得很毒辣。但他所最不高兴的似乎就是名家,惠施、邓析被他骂到的机会很多,而且有时是破口大骂。

“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不苟》)(邓析颇疑是墨家别派邓陵之误,陵或作林,后人不察,误改为邓析。邓析虽辩,但与战国时辩者实异其统类)。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非十二子》)

“不是非然不然之情,以相荐撙,以相耻怍,君子不若惠施、邓析,若夫谪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慎、墨不得进其谈,惠施、邓析不敢窜其察。……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坚白同异之分隔也,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圣人之知未能偻指也。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而狂惑戆陋之人乃始率其群徒,辩其谈说,明其辟(譬)称,老身长子不知恶也,夫是之谓上愚。曾不如相鸡狗之可以为名也。”(《儒效》)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

他是在向时代呼吁,大喊其“正名”,但这和孔子时代的“正名”的要求,已经有点两样了。孔子当时主要是想正旧的名,而荀子则是想正新的名,反而在旧名里面,又发现了一段光辉。所以他说:“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就这样对于新旧来它一个调和。

其次他是反对“合同异”的,同异一定要使它明白,是非一定要准确,名实一定要相符。“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即是使不同的形物,离开实际,眩而为同,那种“合同异”的办法是要不得的,它使“贵贱不明,同异不别”。这样便致意思不能相通,事功无由推进。所以他主张别同异:“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辩同异”(《正名》)。

同异之起由于五官,五官与客观接触,即所谓“天官之当簿其类”。“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反之,如异类异情者,则其天官之意物也自异。故形色以目异,声音以耳异,甘苦以口异,香臭以鼻异,疾痒以体异,由感而生喜怒哀乐之情,情复以心异。人同此官,人同此心,则同者必同,而异者必异。因之便诱导出了他的“制名之枢要”。

“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如蚕化为蛹之类)。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正名》)

《正名篇》更进还作了一些名实期命说辩等的界说之外,对于名学的方法依然没有什么发明。“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所谓命即是名,所谓期当是形容之意,这些程序也是常识。说辩要怎样才能合理,怎样便是悖理,他在方法论上毫无建树,而只注重在所说的内容,便是所谓“道”——“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情而喻,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以正道而辩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是圣人之辩说也”。这是他所标榜的辩说底最高阶段了,然而只是伦理上的“道”的演绎。他不是想探索名辩法则的论理以寻求真理,而只是根据一种主观观念的伦理放为说辞而已。故尔他的方法也和墨家《经上》派差不多,至多只做到了一点正名与推类的工作。

在名学方法上虽然没有用到什么工夫,荀子的兴趣却是偏向在心理揣摩的方面去了——“凡说之难,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未可直至也,远举则病缪,近世(曳)则病傭。善者于是间也,未必远举而不缪,近世而不傭,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缓急赢绌,府然若渠匽隐栝之于己也,曲得所谓焉,然而不折伤”(《非相》)。这主要是说逢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即是揣摩形势,揣摩心理。但要怎样才能够“与时迁徙,与世偃仰”,而“缓急赢绌”适得其度,他也没有说出一个道理来。这倾向到他的弟子韩非,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有名的《说难》及《难言》诸篇便是从这儿滥觞起来的。但这种探索只能属于宣传术或所谓雄辩术的范围,而异于所谓逻辑学了。

(194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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