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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墨的批判(第5页)

这就是说:你不尊重我的所有权,我不尊重你的所有权,结果是互为盗贼,互相攻乱;你也侵犯我的所有权,我也侵犯你的所有权。要怎样来救止这种弊病呢?要“兼相爱,交相利”。这也就是说:你尊重我的所有权,我也尊重你的所有权;彼此互相尊重,于是也就互相得到好处。故所以说:

视人身若其身,谁贼?

视人家若其家,谁乱?

视人国若其国,谁攻?”(《兼爱上》)

兼爱的结果便不会攻乱贼窃,不兼爱呢便会有攻乱贼窃;反对攻乱贼窃便是反对不兼爱,故尔“非攻”只是“兼爱”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因而在本质上,“非攻”也依然是对于所有权的尊重。翻译成适当的口语,也就是反对侵犯所有权。且看原文吧。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

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矣,罪益厚”。(《非攻上》)

就这样逐渐把范围扩大下去,说到攻人之国为大不义。故“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非攻下》),这比杀人越货是更加不义了。“劲杀其万民”与“攘杀其牲牷”并列,而与“攘人犬豕鸡豚者”,“取人牛马者”同等,故人民依然还是所有物;而攻人之国实等于侵犯最大的私有权而已。这就是兼爱与非攻说的核心,尊重私有财产权并保卫私有财产权。故他这一套学说并不重在爱人,而是重在利己,不是由人道主义的演绎,而是向法治刑政的归纳。他之主张告密连坐(《尚同》中及下),“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兼爱下》)或“富贵以道(导)其前,明罚以率其后”(《尚同下》)的办法,后来为商鞅、申不害、韩非之流的法家所极端扩大了,那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攻是侵犯私有权,非攻是反对侵犯私有权,因而非攻本身就是战争。道家早就揭穿了这一层,认为“为义偃兵,造兵之本”(《庄子·徐无鬼》),而墨家自己也赞赏周武王之伐殷纣,认为是“诛”,与攻不同。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义战与非义战的区别了。我曾说“他的非攻其实就是美攻”;朋友们多说我故为“偏恶之辞”,其实我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既普遍承认私有权的神圣,因而他的主张结果是对于私有权大者帮了大忙,这是逻辑的必然。我曾说“他的兼爱其实是偏爱”,朋友们多说我故为“偏恶之辞”,其实我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在由奴隶制转移为封建制的过渡时期,私有财产权还未十分稳固,要建立一种学说体系来使它神圣化,倒确实不好轻率地谥为“反动”——在这一部分我可以取消我的这个判断。但要说墨子是奴隶解放者,是农工革命的前驱,是古代的布尔什维克,虽然明显地不是出于“偏恶”,然而只是把黑脸张飞涂成了红脸关羽。不仅依然在涂着脸谱,而且涂错了脸谱。

当时的生产情形,在墨子的眼中看来,是人民少而土地多,因而生产力不足,生产不敷消费。请看他说吧:

“今万乘之国,虚(墟)数于千,不胜而人,广衍数于万,不胜而辟;然则土地者所有余也,士民者所不足也。”(《非攻中》)

荒地以千计,没有那么多的人来住;平地以万计,没有那么多的人来开垦。土地有余而人民不足。故尔拿人民去打仗,去“争虚城”,在他看来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余”。因此他的节用,是把人民当作生产工具而包括在里面的,不仅要节省民力,而且还得倍加人口的生产。于是他便想出了早婚的方法,要用国家的法令来限定早婚。“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节用上》),我们不要看忽略了那“毋敢不”三个字。战争除劳民伤财而外,还使“男女久不相见”,久丧也因“败男女之交多”,故都在所反对之列。看来蕃殖人口倒确是墨子的一项积极的经济政策。人民既是“王公大人”的私有,使人民蕃殖,也不过如使牛马蕃息一样,尽管“女子十五”便要“事人”,未免有点不人道,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有的朋友说:这比三年之丧禁止男女三年不交接的似乎还要“人道”一些。这倒也想得周到。但我并没有意思替三年之丧辩护,我也并不是什么新儒家,谁人道谁不人道,倒不是争门户的事情。不过公平一点说,人道不人道的标准是应该拿利己与利人及自愿与非自愿来判定的。我们请从这一方面来考虑一下吧。

他是同情公室而反对私门的人。他站在同情公室的立场上,所见到的只是腐败了的奴隶生产,因而看不出人民生产力的伟大。他对于人类的前途是悲观的,因而他反对周家的文,而要返回夏家或其以前的质。他只能在节省和蕃殖人口或防止人口减少上着想;怎样去开发民智,怎样去改良生产工具,怎样使人民娱乐以增加其生产效率,他不唯不肯去用心,而且反对向这些方面去用心。事实上他是在开倒车,因而我说他“反动”,倒并不限于他迷信鬼神的那一点。我们再请看他的“非乐”和“非命”理论吧。“非乐”不仅在反对音乐,完全在反对艺术,反对文化。他说:“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非乐上》)。这是对的。但如果是谋人民的目之所美,人民的耳之所乐,人民的口之所甘,人民的身体之所安,这不仅不会“亏夺民衣食之财”,而且可以增加其衣食之源,何尝便可以一概反对?但墨子是一概反对了。虽然他也在说“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事实上他并不是站在万民的立场以度其利,而是站在“王公大人”的立场以度其利。那样从楼上滴点眼药下来的方法,只是让老百姓有碗饭吃,有件衣穿,便是大德大利了。“与民同乐”的观念,在墨子的思想中是毛根也没有的。所谓“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结果只剩下一群牛马和一条鞭子。贱人是管耕稼树艺,纺绩织纴的;君子是“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的,一句话归总,便是榨取老百姓的。“君子不强听治,即行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刑政在管贱人,财用在养君子,故“非乐”的高论只是在更多多榨取老百姓而已。“中万民之利”吗?真是天晓得呀!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

曰:‘乐以为乐也。’

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且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公孟篇》)

首先是胡适根据这个故事认为墨子是很科学的,对于事物要追求根源,问他一个为什么。不错,墨子似乎很有这样的精神,不过在这个缺席裁判的故事里面,他或他的后学却不免有点上下其手。“乐以为乐也”是说音乐为的是图快乐,正说出了它的为什么来。墨子故意把音乐与快乐混为一谈。而反诘以“室以为室”,那毋宁是诡辩。这是因为中国字有毛病,古时音乐的“乐”与快乐的“乐”,连发音都相同。这样的情形就在《墨子》的《经说上》里面也正有同样的一例,便是“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我们可以了解第一个“知”字是智字,但如也要弄点诡辩的话,岂不也是“室也者所以室也而〔不〕必室”吗?

儒家谈音乐倒并不那么幼稚,孔子本人虽没有留下什么高深的音乐理论,但到他的弟子或再传弟子,公孙尼子,他的《乐记》一篇便把乐的功用发挥得很为详尽的。我的一篇《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可以参考,在这儿不必赘述。中国古代的学问,认真够得上称为有点科学性质的,只有音乐的乐律和历法。这两种东西儒家都看得很重。在墨子方面呢?历法不曾提到,而庄子说他“不晖于数度”(《天下》)。音乐则极端反对。我们就单以这项为标准,要说墨子是“一位科学家”,至少在我个人是不能不踌躇的。

墨子的所谓三表法,朋友们也大多认为是墨子的很有光辉的逻辑。这三表法叙述在《非命篇》里面,上中下三篇的字面略有不同,我现在一并把它们抄在下边。

(《上篇》)

“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中篇》)

“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政。”

(《下篇》)

“言有三法。何谓三法?

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情。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

人民百姓是应当强力疾作的,不强力疾作则“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在这儿所非的乐与所非的命都是使人民百姓“怠倦”的东西,当然也使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假使管理人民百姓的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了,那人民百姓便更加怠倦了。所以乐与命是要不得的东西。乐,我们知道是音乐,是文化。命又是什么呢?这很不容易令人把握。他是把否认鬼神,提倡三年之丧,尊重音乐,主张有命等,作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的。那么“非命”,论理是以儒家的命为攻击对象的了。但儒家的命是一种素朴的必然论,而墨子所攻击的却强半是宿命论,这是有点令人苦于索解的。

宿命论固然应当反对,墨子学说里面似乎也以这一项为最有光辉。但奇妙的是和他的学说系统很不调和。他说:“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在命是指宿命论的时候,这是一点也不错的。譬如自古相传为标准暴王的殷纣,他便说过这样的话:“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宿命论是和宗教的迷信不可分的,而倡导非命的墨子却是尊天明鬼的人,这不是一种奇事吗?凡是相信鬼神的人每每也要走到“百门而闭一门”的地步。《阅微草堂笔记》里面有一段故事,有一位老太婆无恶不作,却诚心信奉观音大士,以为这一功德便可以消除她一百项罪过。这和殷纣王的故事真可以说是半斤八两了。

孔子不相信鬼神,他所说的命是种必然论而非宿命论,在上面已经叙述过。所谓“死生有命”便是打破天上的权威,不相信崇敬鬼神便可以延年,不崇敬便会折寿。所谓“富贵在天”便是打破地上的权威,不走诌上傲下的路去求不义的富贵。这和墨子的学说倒有点不两立的。在我看来,墨子显然是在用手段,他利用命的含义有两种,便先把论敌涂饰成宿命论者,而在骨子里则尽力打击必然论,为鬼神张目。你看他叫人去查先王之书吧。他说所有先王之宪、先王之刑、先王之誓里面“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违),敬无益,暴无伤者乎?”他反复地这样问。当然也就是说:“福可请也,祸可违也,敬有益也,暴有伤也”了。但暴是向谁暴?敬是向谁敬?祸是从何违?福是从何请呢?曰:“上帝山川鬼神”和上帝山川鬼神的“干主”。他所称道的“先王”不用说就是奴隶时代的一些“干主”。你要敬他,暴不得,那福就可请,祸就可违了。假使你不敬他,你要暴他,那你就该死不得活!所以结果是死生无命,富贵在王。除了王权也就是神权之外,更没有什么必然性。必然性的那种“命”实在是“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的——人者谁?“王公大人卿大夫”也!因此我曾说:“墨子的非命其实是皈命。”朋友们多说我是出于“偏恶”,但在我自己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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