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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第2页)

如果在大理寺待久了,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主审官和律法专家集体判断失误。请注意,是在没有任何徇私的情况下,误判了被告的罪行。比如,张三要坐两年牢,却被判为流刑。或者明明无罪,却被判为有罪。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大理寺就要集体受罚了。

第一责任人:主审官,比如大理寺正。

第二责任人:大理寺正的上级领导,大理寺少卿。

第三责任人:大理寺卿,以及大理寺正的下级(如果有下级)。

第四责任人:主簿、录事,因为他们肩负审核案卷的责任。只要大理寺出现误判,主簿和录事是绝对要受罚的。

另外,身为大理寺官员,不能对死刑制度和三司会审制度一无所知。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这两种制度。

死刑制度:复查复查再复查

死刑,这个话题很大,而且很压抑。

在古装电视剧中,常见的有斩首、凌迟、腰斩、车裂。不常见的,有枭首、烹刑、绞刑、定杀(用水淹死)、坑杀、脯刑等。

到了唐朝,死刑只有两种:斩刑和绞刑。

清朝末年的法学家沈家本统计,唐律中适用死刑的条款有232条,其中斩刑89条,绞刑143条。意思就是,只要行为触犯了法律条文,司法部门就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如果谁的行为让皇帝不爽,即便罪行没达到死刑标准,皇帝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毕竟,在古代社会,皇权是凌驾于律法之上的。

比如兵部侍郎张三卷入皇子夺位斗争中,某皇子被判为谋逆罪,赐自缢而死,张三被株连,被大理寺定为斩刑,刑部和皇帝批复,正常执行。

死刑的时间

古代杀人需要奉行天道,立春到秋分是万物生长的季节,杀人就是逆天而行,朝廷禁止杀人,刑部和大理寺也不能向皇帝奏报死刑。秋分以后,万物开始萧条,大自然成一片肃杀之象,处决犯人确实更应景。当然,如果是十恶不赦的重罪,比如奴婢、部曲杀害自己的主人,可以随时行刑,不受律法约束。

《唐律疏议·断狱》还有“断屠月”和“禁杀日”的说法。

每年的一月、五月和九月是佛教长斋月,以修福报为主,世俗禁止杀生。每月的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日子是朝廷规定的“十直日”,禁止死刑、屠宰、钓鱼。

换算过来,立春一般在十二月或一月,秋分一般在八月或九月。也就是说,唐代能执行死刑的,也就农历十月和十一月,而且就那么几天。

死刑现场

如果官职或爵位在五品以上,执行死刑的那天,朝廷会安排专车送罪犯去刑场。跟随车队的护卫人员差不多二十人,每增加一名罪犯,押送人员就增加五人。如果是五品以下的官员,直接步行到刑场,有种游街的感觉。

到了刑场,有关部门会备上一壶好酒、几碟小菜,当作送行酒。如果有亲属前来送行,朝廷允许亲属上刑台,为罪犯举办小型的告别仪式。

身为死刑犯,却享受这样的待遇,是不是很奇怪?其实一点也不奇怪,毕竟,朝廷培养的官员,如果被侮辱和虐待,有点打朝廷自己脸的意思,多点人道主义精神自然是最好的。更何况,都在朝廷混日子,谁还没有马失前蹄的时候?同僚现在享受的待遇,可能就是其他官员以后的待遇。

古代的死刑除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也有震慑百姓,让百姓害怕犯法的教育意义。如果现场观看死刑,百姓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哎呀,与家人和和美美过日子多好,非要违法犯罪,如今一脚踏进鬼门关,悔不当初吧!时刻谨记,不要犯法,不要犯法啊!

瞧瞧,朝廷的教育目的就达到了。

行刑的地方一般在闹市,现场直播。

监斩官有三个人,分别是大理寺正、御史和金吾卫将军。亲属告别完后,监斩官会宣布罪犯的罪行,等待处决时间的到来。

在电视剧里,有句烂大街的台词:午时三刻已到,准备行刑。午时三刻换算过来就是11点45分左右,是执行死刑的最好时间。有人解释,午时三刻的阳气最盛,阴气最弱,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之人,阳气可以镇压他们。还有人说,这个时候行刑,罪犯的魂魄不会回到阳间,监斩官、行刑官的心理压力也会小很多。

其实,午时三刻只是明清两朝的行刑时间。

《通典·刑法六》说“皆日未后乃行刑”,所谓“日未”,就是太阳开始偏西。秋冬季节,下午一点到三点,阴气开始集结,最适合犯人“托生轮回”。

唐朝选择这个时间执行死刑,还是比较尊重人性的。

复查制度

唐朝死刑,最值得点赞的就是复查制度。

大理寺审完案件,会将案卷移交给刑部,刑部再次审核,御史台监督,这些都是初步审核。如果是死刑案件,皇帝会召集中书省及门下省四品以上的高官、六部尚书和九卿(大理寺卿、鸿胪寺卿等)共同讨论案情。

您想想,一位老百姓的死罪会让上述官员集体敲定,至少说明唐朝统治者对死刑的判罚是非常慎重的。当然,不是这帮大佬闲得没事干,一来唐朝的死刑案例比较少,集体讨论的次数不多,不耽误事;二来是唐朝统治者珍惜百姓的生命,奉行依法办案的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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