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证言二、证言三不是随意合并的。从史料学的角度,证言三是从证言二衍生而来的。
《世说新语》注有云:“郭颁,西晋人。时世相近,为《魏晋世语》,事多详核。孙盛之徒皆采以著书。”意思是说:证言二的提供者郭颁是西晋人,距离三国很近。他写了一部书叫《魏晋世语》(又名《晋魏世语》),内容翔实,史料价值很高。孙盛写书时,大量参考了《魏晋世语》。换言之,孙盛是从郭颁那儿听来的。用现代证据学的话说,郭颁的证言属于原始证据,孙盛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
此外,裴松之引用的孙盛《杂记》,全名《魏氏春秋异同》。这部书今天已经亡佚了。不过,北宋类书《太平御览》刚好引用了《魏氏春秋异同》关于“捉放曹”这段记载,正好是裴松之注引郭颁、孙盛两段内容的结合。由此可以证明,以上推测是正确的。
现在,问题已经得到了简化:说法A正当防卫,说法B故意杀人。到底哪一个才是案情的真相呢?
第二步,运用常理进行推断。
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面对互相歧异的史料,运用常理推测,乃是史学的基本方法。这在考据学上,叫作“理证”。以常理推断:
首先,吕伯奢是曹操的老朋友。就算吕伯奢不在家,他的儿子们又怎么会平白无故抢劫曹操呢?吕伯奢好歹也算是成皋县的一个地主,家里也很殷实。为什么他的儿子们都穷疯了,没见过钱,非得抢劫自己父亲的老朋友的财物?这是第一个疑点。其次,就算吕伯奢的儿子们铁了心,非得抢劫曹操,那按照常理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何况,吕伯奢的儿子们是在自己的地盘上主场作战,又组建了一个犯罪团伙,以多敌少。曹操,虽然前文说过,他曾做过游侠,有一定的武艺。但他毕竟是曹操,不是关羽、张飞这样的万人敌,怎么可能在孤身一人、仓促应战的情况下,将一个犯罪团伙干掉,自己却一点事没有,扬长而去?这是第二个疑点。
根据这两个疑点,我认为说法B故意杀人可能更符合事实的真相:是曹操临时起意、蓄意杀人,用宝剑杀死了毫无防备、手无寸铁的吕伯奢全家,而不是吕家集体抢劫而遭遇曹操的反杀。既然如此,那么说法A就是伪造的了。这样一来,就牵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为什么王沈的《魏书》要做伪证呢?
第三步,分析一下以上三份证言的性质。
王沈是曹魏的官员,他写《魏书》是奉了曹操的儿子曹丕和孙子曹叡的命令。所以王沈《魏书》的性质,是官修的本朝史。既然如此,他于曹操早年间做过的一些错事,就不可能不有所隐讳,这是中国古代修史的惯例。唐朝的史学家刘知几有一部史学名著,叫作《史通》。《史通》就曾评价王沈的《魏书》“多为时讳,殊非实录”,因为时代的局限,隐瞒了很多事实真相,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可信度并不高。
而反观郭颁和孙盛,这两个人都是晋朝人,晋朝人谈论汉末三国的事情,相对来讲可以少一些顾忌。而且,他们的这两本书,也都是私人著作,言论自由度要高一些,所以敢于大胆地揭发曹操的老底。从史料性质的角度分析,在“捉放曹”这件事情上,郭颁《魏晋世语》、孙盛《魏氏春秋异同》要可靠一些。
最后,我们还可以请出第四位证人:《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来做一个旁证。
也许有人要问:《三国志》不是对这起灭门惨案只字未提吗?为什么现在又可以让陈寿来做旁证呢?没错,正是因为《三国志》对这件众说纷纭的事情只字未提、保持沉默,所以才奇怪。有理由相信,陈寿这样的优秀史学家,在写作《三国志》时,肯定对以上两种说法都有所掌握。那么,他为什么却只字未提呢?
原因很简单:《三国志》是西晋作品,而西晋的正当性是通过曹魏皇帝禅让而来的。
在中国古代,王朝的建立形式,主要有革命与禅让两种。革命建立的王朝,必须否定前朝的正当性,才能确立自己的正当性;而禅让建立的王朝,其正当性正来自前朝的正当性。所以,西晋是以曹魏为正统的。陈寿写作《三国志》,得到了西晋皇帝的过问,必须以曹魏为正统,也就必须为尊者讳。
如果曹操像王沈所说的那样,是正当防卫,那么陈寿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写进《三国志》:一个人灭一个犯罪团伙,这是多么光荣的事情!反过来推,正因为《三国志》对这件事情只字未提、讳莫如深,恰恰可以以此推测吕伯奢家灭门惨案的真相。
根据以上推断,我的判决是:
曹操故意杀人;
陈寿隐瞒事实真相;
王沈作伪证;
郭颁和孙盛所说,才是真相。
经过以上四步,我们可以得出最后的结论:一千八百多年前的一个深夜,成皋县郊外的吕伯奢家,一个凶手正在疯狂地杀戮。当他停下手中的屠刀之时,已经有八具尸体倒在了血泊之中。凶手缓缓转过脸来,借助忽明忽暗的火光映照,我们逐渐看清此人狰狞的面目——这个人,正是曹操。
一刀两断,开始新的生命
吕伯奢家灭门惨案,在中国历史上来讲,是一起不值一提的小案子。在曹操波澜壮阔的一生之中,后人来评价,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毕竟曹操一辈子杀过的人太多了,湮灭在历史夹缝之中的吕家八口人,实在算不了什么。
但是,阅读历史不宜开启上帝视角,不宜用“后见之明”,而应采取当事人视角,深入历史人物的心灵,体察他的心路历程。的确,作为后人客观评估,这个案子在曹操的一生中实在是太渺小了;但是对当事人曹操而言,这个案子,这段逃亡生涯,在他的心路历程中,在他的心态史上,必定隐秘地占据了一席之地。
我们只要想一想,曹操当时还很年轻,只有三十五岁,并没有后来那么狠辣,那么老谋深算;而且,这也许是他人生中第一次亲手杀人,尤其是第一次杀害无辜的人,一杀就是九个。这件事情,肯定会成为他埋藏心底的一个秘密,一个禁区。那么,这起灭门惨案,这段逃亡生涯,会对曹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如果把坐标轴拉长,以曹操的整个人生为参照系,我们不难发现:曹操的这一段逃亡生涯,不仅仅是逃出了洛阳城,也逃离了旧体制、旧文化的束缚。
曹操从十五岁进太学、二十岁举孝廉开始,就把命运的把柄交到了别人的手中。当时盛行人物评论,曹操就去讨好各种各样的人物评论家,去为自己挣名气;当时盛行卖官鬻爵,曹操通过家族关系跑官买官,去走一些他自己所不屑的歪门邪道。曹操的命运如何,完全掌握在汉灵帝这样的昏君、何进这样的庸才手中。宦海沉浮、三起三落,从头到尾,曹操都只不过是在旧体制之内随波逐流、委曲求全。
古人云:“三十而立。”三十岁以后,一个人要真正地寻找到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这个根本,不仅仅指经济基础,更多的是一种独立的价值理念。
三十五岁的曹操,逃出了洛阳城,也从大汉王朝的旧体制内逃出生天,对自己的未来、自己的人生,有了一种更加清醒、更加独立的认识。
从此以后,他白手起家,用拳头说话,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再也不曾假手他人。由此出发,他推翻了旧文化、创造了新体制,最后走向了自己人生的辉煌。所以,可以这么说,曹操在用他手中的屠刀,杀戮那九个无辜生命的同时,也和过去的自己一刀两断,三十而立,浴血重生,开始了新的生命。
曹操逃离了洛阳城,跑到陈留以后,招兵买马,成立了一支五千人的军队。几乎同一时间,在洛阳以东的大地上,先后已经有十几个人发兵反对董卓。这些人聚集到一起,组成一支浩浩****的反董联军,共同推举袁绍担任总盟主。这就是《三国演义》非常热闹的一个著名回目——十八路诸侯讨伐董卓。
一方,是信心满满的正义之师;一方,是恶贯满盈的虎狼之师。究竟是正义战胜邪恶,还是邪恶压倒正义?曹操在这场血与火的洗礼之中,又会有什么样的成长与转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