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抛,船沉了,人和货都没。”
“先抛军粮!”
军粮是整个舰队返航储备,不能只因所有权属于军方便先丢。损管官按重量、位置、救命效果和不可替代性排序,先抛压在破口一侧的重货,再转移能保留的药材和粮。
每只箱的货主、封记、抛海理由和见证都写下。
减载顺序先在甲板上公开。
压在破口一侧的石料最重,先抛。两箱香料价值高却体积小,可以移到中线。三桶淡水看似也重,却直接决定人员生存,只在船即将倾覆时才进入最后抛弃序列。
货主指控军队故意保自家粮、丢私人货。
损管官让他查看重量和位置表,也允许他指定一名伙计见证。伙计提出其中一箱香料可以拆包分散,最后保住了大半,只抛湿损部分。
紧急命令仍接受现场改进,并不等于货主拥有无限否决权。
一只未登记木箱在抛货时裂开,里面不是普通布匹,而是私人银器。船员一度哄抢,被护卫制止。银器重新封袋,记入未知货主栏;救命抛货没有变成无主财物分配。
事后申诉需要依据当时信息判断,不以后来船没沉便说所有抛货都不必要,也不能因船差点沉便拒绝查军队是否趁乱换箱。
货主可以事后申诉赔偿,不能在船正在下沉时用权属争议拖延。军队也不能借紧急抛货,把最值钱的箱子转到自己船上而不记。
雾里不断漂来木板和断绳。
一名书记把两个失联水手写成战死,理由是看见了他们船上的碎木。卢象升让他当场改回失踪。
漂浮物能证明船受损,不能证明具体的人已经死亡。搜救艇沿最后目击线展开,所有发现标时刻和位置,不凭一块木板给家属送死讯。
搜索也必须有尽头。
搜索扇面按风和最后目击分成三段。
第一段覆盖最可能漂流方向,第二段追查断桅船可能转向,第三段只保留信号监听。每艘小艇领取固定水、灯和回程时刻,超过时刻未返,搜索队本身也会变成新的失联者。
第一轮有两次假信号。
一次是雷声被当成炮响,另一次是漂浮桶撞击船板。记录员没有删掉误判,只写如何排除。若以后同类声音再次出现,不能因为前两次是误报便自动忽略。
一艘小艇发现衣物,船员认出可能属于失联水手。衣物无姓名,只能记录样式和位置,不能据此把某个人改成死亡。
搜索越细,淡水表下降越快。
淡水按现有人员只够两日,拖带又让日耗增加。搜救艇每向外多走一段,返航需要的水和风向余量都要增加。
卢象升先定六个时辰窗口。
三小时后复核风、能见和余水,若出现新信号则按位置延伸;若无新证据,搜索半径不再扩大。这个时限写给所有船,不由某位船长私自追寻熟人。
第四个时辰,找到一只翻覆小艇。
三名获救者的陈述也不一致。
一人说主船撞上漂木,一人认为是主桅先断,昏迷者无法回答。小艇离船时天色已暗,他们也不知道其余人是否上了另一只艇。
医官先处理失温和吸入海水,只允许每人说最短的最后见闻。审讯官想趁记忆新鲜追问,被制止。
获救不以立即提供完整事故答案为条件。
他们的最后位置比旗舰估计偏南半里,搜索扇面据此调整,却没有无限扩张,只把剩余时间集中到更有依据的一段。
艇底有人敲击。
救援队翻正后救出三人,其中一人已经昏迷。他们来自第一艘失联船,只能证明离船时主船仍浮,之后去向不明。
有人主张继续沿漂流方向追。
风却再次转了。
拖带缆承受不住侧浪,主舰必须降速。备用帆索已用去一半,泵有一台过热,医护舱也挤进新的伤员。
损失表旁多出资源表。
淡水、木料、帆索、泵、医护、拖力。每项标实测、推算或未知,不让一个总数掩盖哪项先触底。
原定首攻兵力被砍。
砍兵力不是只从名单上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