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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第七篇(第4页)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原文】

子曰:“富(1)而可求(2)也,虽执鞭之士(3),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注解】

(1)富:指升官发财。

(2)求:指合法求得。

(3)执鞭之士:古代为天子、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意思指地位低下的差事。

【译文】

孔子说:“如果是合法求得的富贵,哪怕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不可以合法求得的,那就宁愿做我所喜欢的事。”

【边读边悟】

孔子在这里表明自己不会违背原则去追求富贵荣华。只要合理合法,富贵就可以去追求;不合理合法,富贵就不能去追求。那么,他就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此处可以看到,孔子不反对做官,不反对发财,但必须符合于道,这是原则问题。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我们今天的人学习的。尽管现实生活中,我们从事不同的职业,但职业本身没有高低之分,只要是我们付出了自己的辛勤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得到相应的报酬,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所以,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就要去追求。

子之所慎:齐、战、疾

【原文】

子之所慎:齐(1)、战、疾。

【注解】

(1)齐:同“斋”,斋戒。古人在祭祀前要沐浴更衣,不吃荤,不饮酒,不与妻妾同寝,整洁身心,表示虔诚之心,这叫做斋戒。

【译文】

孔子谨慎小心对待的事情是:斋戒、战争和疾病这三件事。

【边读边悟】

孔子对斋戒、战争和疾病十分谨慎。因为斋戒和战争是国家的大事,斋戒是否一片至诚,是衡量人的仁德、贤良、智慧、道德的尺度;战争中能否杀敌致胜,也必须慎重对待;而疾病则关系着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更不能大意对待。所以,孔子所谨慎的三件事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谨慎对待的。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原文】

子在齐闻《韶》(1),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2)为乐之至于斯也。”

【注解】

(1)《韶》:舜时古乐曲名。

(2)不图:想不到。

【译文】

孔子在齐国,聆听了《韶》乐,有很长时间品不出肉的滋味,他说:“真想不到美好的音乐竟然能达到这样迷人的地步。”

【边读边悟】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是一种人类共有的语言。它来源于生活,为我们的情感服务。科学研究证明:听适合的音乐,可以优化人的性格,平稳人的情绪,提高人的修养品位,甚至有养生保健、延年益寿的神奇功效。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原文】

冉有曰:“夫子为(1)卫君(2)乎?”子贡曰:“诺(3),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

【注解】

(1)为:这里是帮助的意思。

(2)卫君:卫出公辄,是卫灵公的孙子。公元前492年-前481年在位。他的父亲因谋杀南子而被卫灵公驱逐出国。灵公死后,辄被立为国君,其父回国与他争位。

(3)诺:答应的说法。

【译文】

冉有问:“老师会帮助卫国的国君吗?”子贡说:“好吧,我去问他。”于是就进去问孔子:“伯夷、叔齐是什么样的人呢?”孔子说:“古代的贤人。”子贡又问:“他们内心有怨恨吗?”孔子说:“他们追求仁,并且得到了仁,有什么怨恨呢?”子贡出来后,对冉有说:“老师不会帮助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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