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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从旧帝国到新帝国(第2页)

但公司管理带来很多问题。东印度公司奉行重商主义,唯利是图的本性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旦大权在握,公司就进行大规模的掠夺活动,每征服一地,公司就抢掠当地的国库。例如,1757年普拉西战役胜利后,英国人把米尔·伽法扶上孟加拉的纳瓦布位置,迫其交付150万镑战争赔款,并对公司职员献礼123万多镑。东印度公司以各种理由索取钱财,1757-1766年间,伽法除给克莱武巨大好处外,还给其他军官每人5000-11。7万镑,可是最后却因为不能及时付钱而被废黜。凡是从印度回到英国的人,每个人都腰缠万贯,很快成为上流人物,克莱武就是典型例子。他小时候读书不用功,学业无成,但在印度的冒险活动却使其成为英国的明星式人物。征服阿尔科特后他就获得大量钱财,然后到英国花销一空,随后再到印度敛财。普拉西战役后,新纳瓦布给克莱武现金23。4万镑,此外每年还有2。7万镑的租金收入,这些收益使他的财富堪与英国的纽卡斯尔公爵媲美。凭借大量财富,他在1762年成为爱尔兰贵族,即普拉西的克莱武男爵;其后,他又靠贿选当上议员。

丰厚的利益刺激许多英国人到印度求富,在这种动机驱动下显然不可能治理好印度,那些靠掠夺印度而发财的“纳博布”(nabob)们从印度回来后就靠贿赂进入议会,也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改革派指责东印度公司腐败,克莱武回到英国后,财产受到议会调查,克莱武花尽了钱财才摆脱牢狱之灾,但他还是由于焦虑等原因而自杀。

虽然东印度公司的员工都获得了巨额财富,但其财务状况却并不好,管理也不善。1759年克莱武曾提议由英王接管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领地,却未引起时人的重视。1771年,公司债务已高达150万镑,只有通过借贷才能履行契约。1772年6月,伦敦发生信用危机,东印度公司也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它向英国政府求助。政府担心东印度公司破产会影响到孟加拉向英国的财富转移,便答应给东印度公司140万镑贷款,并授予它在北美殖民地倾销茶叶的垄断权。由此,由政府取代公司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议会下院成立了两个专门委员会对东印度公司的历史与现状进行评估,其中一个委员会审查了英国人在印度的不当行为,有人说:“东印度公司的恶行与邪恶的职员应该被了结……”由政府领导的秘密委员会编纂了九份关于东印度公司的报告,这些报告对调整英国与印度的关系起到了关键作用。诺斯首相试图干预公司在印度的统治,他建议新设立孟加拉高级法院,由英王任命法官,从而使英国政府对公司属地具有“完全与决定性的权力”。但议会中的“孟加拉派”反对该建议,诺斯于是变得更加激烈,他试图把东印度公司的管理权全部移交到政府手中,因为政府的管理会比较完善。

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诺斯提出的《调整法》(RegulatingAct),该法案规定:公司董事会此后要向财政部提交与印度税收有关的一切信件,并向国务大臣提交有关民政或军政的一切信函。公司原有的三个管区,即孟加拉、马德拉斯、加尔各答置于同一人管辖之下,由加尔各答省督任总督,总督由英国议会任命,其权限覆盖英国占领下的全部印度领土。总督之下设一个四人参事会,协助其统治。《调整法》还规定在孟加拉设立一个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三名法官组成,都由国王任命,负责审理东印度公司职员和英国臣民与印度有关的案件。

《调整法》是英国政府对待印度殖民地态度的一次重大转折,英国首次准备将东印度公司置于议会控制之下,印度事务也逐渐从公司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由议会任命的总督具有辖区内行政、宣战、媾和和批准条约的权力,最高法院法官也都由国王任命。但诺斯的设想并未全部实现,英国政府没有取得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力,因此最终做到的是:英国政府实行监督而不是控制。《调整法》本身也有问题,比如总督与参事会的关系不明确,二者很容易发生冲突。按照法案规定,总督与参事会的分歧由投票决定,如果出现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当的情况,总督可以多投一票。然而按照多数票决定的原则,总督唯参事会马首是瞻。

法案通过后,沃伦·黑斯廷斯成为首任印度总督。到任后,他试图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英国在印度的统治,但其政策频频受到以菲利普·弗兰克为首的参事会多数票的反对,黑斯廷斯不得不花费很大的精力与参事会进行斗争。东印度公司的腐败行为未能被消除,因此继续对东印度公司进行改革,仍然是英国政府的重要议题。

1783年,政府以公司借债为契机,通过两项新法案,一是“将东印度公司的事务控制在一个委员会手中”,二是“在印度占领区及其附属地区建立良善政府”。英国政府打算建立一个“七人委员会”,由它控制东印度公司的事务,甚至可以解散公司董事会,并任免在印度的官员。该方案由福克斯制定,因此被称为“福克斯法案”。法案试图完全取消东印度公司的特权,遭到反对派的激烈抵制。结果,“福克斯法案”虽然在下院获得通过,但被上院否决,福克斯-诺斯联合政府也因此倒台。

继任的小皮特是“福克斯法案”的支持者,他决定全力打击以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重商主义政策。为了使法案能够顺利通过,他调整了原先的法案,但其核心内容仍旧保留。小皮特的法案最终被议会通过,史称《印度法》,又称“皮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一、由国王任命一个监督局来监督、指导、控制所有涉及印度的民政与军政事务,监督局由财政大臣、一名国务大臣、四名由国王指定的枢密顾问组成。二、公司董事会下达的信件、指示、命令都必须首先向监督局报告,如果得不到监督局的同意,就不得下发。监督局接到文件后14天内必须将他们的意见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局有权提出意见,要求董事会修改,也可以就宣战与媾和问题直接下达指令。三、惩处公司雇员在印度的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行为;英属印度总督、省督及各级参事会由议会任命,公司则保有任命其他官员的权利,但一切雇员都必须由董事会造册呈报,由下院批准。四、加强总督的权力,规定总督有权在涉及战争、军务、税务的问题上监督其他两个管区,而其他两个管区在外交、战争、赋税等方面都必须服从孟加拉政府。五、反对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扩张,“从事征服和扩大统治权的计划是违反这个国家的意愿、名誉和政策的”。

与夭折的“福克斯法案”相比,“皮特法案”以“监督局”取代了早先的“七人委员会”,但监督局既非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也没有官职任命权,不能任命或解雇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职员,因此公司董事会和议会中的“孟加拉派”接受了这一法案。

《印度法》是继《调整法》之后,英国政府加强控制印度的又一个措施,它建立了英国在印度的双重权力中心——监督局制定政策方针,东印度公司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任命官员。表面上看,统治印度的各种政策由东印度公司提出,但实际上有关军事、政治的最高决策权已转移到英国议会手中。在政府监督下,东印度公司职员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行为受到遏制,对改善印度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运作中,国务大臣邓达斯很快排挤了监督局中的其他成员,完全控制了这一机构,成为事实上的印度事务大臣,印度事务至此就成为英国内阁的事。1786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一个《补充法案》,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授予印度总督更大的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总督可以凌驾于参事会之上,可以出任军队总司令,这就避免出现当初黑斯廷斯与参事会之间权力不清的问题,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统治一步一步牢固地确立起来。

《调整法》和《印度法》奠定了英国统治印度的新基础,以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重商主义逐渐走向没落,为巩固工业革命所需要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伯克提倡的“良善政府”主张开始登场。

在《第二帝国的形成》一书中,哈罗认为,第一帝国的基础是大西洋帝国,其特征是以《航海条例》为代表的重商主义政策;他认为从1763年左右开始,英国商人和政治家的心态开始发生变化,导致其“利益与事业从西方世界向亚非的潜在地区调整”。如果说哈罗关于帝国东移的观点在学者中颇有共鸣,那么关于1763年这个时间点却存在很大争议。在经济层面上,亚洲在18世纪并没有取代美洲在英国商贸中的地位。数据显示,亚洲虽然是英国一个主要的进口来源地,但其份额甚至还不如西印度群岛,而作为出口地区,它又远落在北美之后,而且二者的距离到18世纪末还在拉大。

事实上,英帝国东移可能发生在18世纪末,尤其是美国独立以后。美国独立以后,重商主义的殖民帝国难以为继,亚当·斯密把握住时代的潮流,主张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上重塑英帝国。工业革命需要工业原料和销售市场,在这两项要求下,大西洋帝国不再有太大的吸引力。如上文所言,加拿大虽然国土广阔,但人烟稀少,既没有英国所需要的原料,也不能为英国制造品提供广阔市场。同时,英国的西印度群岛殖民地也逐步走向没落,因为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完全建立在奴隶制和奴隶贸易的基础上,随着废奴运动步步深入,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也难以维持。人口众多但贫穷的黑人奴隶对英国工业品没有多少购买力,因此,建立在工业基础上的新帝国不可能继续在大西洋地区繁荣昌盛。

这时,东方成为新帝国的重心。整个17世纪,荷兰人在亚太地区独居独占,英国被排斥在外,但英国人对中国财富的觊觎心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急迫。根据哈罗的看法,自18世纪后期开始,为获取新的市场和原料,英国的目光越来越转向太平洋和东南亚地区,而最重要的是中国,与中国通商成为英国“国家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点对英国来说非常重要。当时茶叶已经成为英国大众的消费品,可以与一度风行的食糖进行竞争。18世纪90年代,英国大约从中国进口了2000万磅茶叶,1800-1810年上升为2500万磅。茶叶贸易成了东印度公司最赚钱的行业,茶税大概占到印度殖民政府6%-7%的收入。但是,英国与中国的贸易现状却难以满足英国的欲望,因为英国人的贸易被限制在中国的广州港,英国商人的活动必须借助享有垄断地位的当地商业公会(行商)才能开展,且需受中国司法体系的管束。由于进口大量茶叶,英国必须以白银进行结算;为了方便在中国销售产品,英国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由英国完全控制的港口。1792年,英国派马嘎尔尼勋爵(LordMaey)率使团出使中国,请求清政府给英国一个可以自己控制的港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次一级目标是改善广州的贸易情况。英国政府和民众对马嘎尔尼寄予厚望,但使团却失望而归。

在获取贸易港的同时,从1760年左右开始,英国人就尝试在印度与中国之间建立海路据点,而马六甲海峡就是其中的关键点。早在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与中华帝国之间的商路就要经过马六甲海峡,尽管当时这两大帝国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贸易关系。1511年,葡萄牙攻占了马六甲海峡上的马六甲城,在此之后的一百年中,葡萄牙人凭借果阿、澳门、马六甲等商业据点,控制了东方贸易,特别是香料贸易。后来,荷兰人于1641年从葡萄牙手中夺取马六甲,取代了葡萄牙的地位,通过海峡的船舶都必须在马六甲停靠,荷兰借征税对其进行搜刮。英国人取得海洋霸权后,取代荷兰掌握通往中国的航路,就成为英国人的重要考虑。但荷兰是英国对抗拿破仑的盟友,而在欧洲,结盟的需要处于第一位。荷兰本土被法国侵占,成为英国夺取荷兰海外殖民地的绝佳机会。1795年,荷兰刚被法国人占领,英国就夺取了马六甲。虽然,基于结盟的需要,英国又把马六甲归还给荷兰,但与中国进行贸易的想法太诱人了,英国人于是在1819年控制新加坡,并派驻341名军士及10门大炮。荷兰后来以英国承认自己在爪哇、苏门答腊、香料群岛的权利为代价,将马六甲割让给英国。至此,英国人控制了与中国通商的主要航道。

不过,哈罗好像忽视了印度,实际上,英国东方政策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印度,印度也成为第二英帝国的核心。虽然就商业而言,18世纪末的印度对英国的进出口并不占居首要地位,但随着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建立商贸联系,印度的战略地位日见重要。自18世纪后期开始,英国向那里派出大量船舰和兵士,在外交方面也更加重视这一地区。东印度公司统治着大约4000万人口,其征收的赋税每年达1800万镑,它可以为6000多名英国人找到饭碗,对不少英国家庭来说,印度是英帝国之内收益最高的就业地点。初级产品、生丝和棉花、靛青、食糖取代棉布,成为印度向英国出口的主要产品,而印度也开始大量进口英国的制造品。印度对英国太重要了,因此对任何政治家或思想家而言,放弃印度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放弃这些地区,我们将会冒损害国家自由与独立的风险。一旦它们被其他欧洲列强攫取,将使反对我们的天平严重倾斜。”

谢尔本伯爵(EarlofShelburne)曾经说:“我们更喜欢贸易而不喜欢统治”,这句话很容易欺骗不了解情况的人。实际上,工业革命固然需要将贸易的触角伸向全世界,但这不影响英国夺取殖民地。谢尔本在1782年说的那句话,当时,工业革命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业资产者也没有多少理由反对重商主义,他们其实喜欢受保护的市场,因为殖民地提供原材料,给他们以扩大再生产的坚实保障,其他欧洲强国都将自己的殖民地封闭起来,英国的工业资产者无法插足。从17世纪开始,英国政府就一直将保护殖民地市场和原料供应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工业革命实际上把这一政策推到了高峰。例如,棉花是棉纺织业的瓶颈,从1780年代开始,英国就需要进口大量棉花。在殖民地行政当局的鼓励下,西印度群岛的棉花生产有很大发展,纺织染料也在帝国内部大量生产。由此可见,重商主义仍然是英国政府的主要政策。美国独立之前,西印度殖民地的食品主要通过美洲船只进口,而1783年以后,美国的船只就被排除出西印度群岛,《航海条例》的精神仍然在延续。1786年和1805年英国两次更新《航海条例》,比早先的条例规定更严格。所以我们看到,美国独立后的英国不仅喜欢贸易,也同样喜欢“统治”,二者新旧杂陈并肩而行。

因此,即使在英国政府取代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权之后,英国在印度的扩张活动也没有停止,实际上反而变本加厉。在七年战争中失败后,法国将本地治理等五个据点让给东印度公司,即便如此,英国的地位也并不稳固,它所控制的地区仍非常有限。在莫卧儿王朝崩溃的过程中,帝国领土上形成许多封建割据政权,这些拥兵自立、各自为政的封建主成为英国进一步征服印度的障碍,其中反对英国最为坚决的是印度西南部的迈索尔(Mysore)苏丹政权,而军事力量最强大、控制地域最广阔的则是印度中部的马拉塔(Maratha)联盟。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英国就有计划地发动征服印度各地封建政权的战争,其中,侵略迈索尔的战争共有四次,历时32年。1767-1769年英国发动第一次迈索尔战争,但以失败告终,双方缔结和约,结成防御同盟。但迈索尔苏丹海达尔·阿里(HyderAli)清楚英国的侵略野心,因此联络马拉塔联盟和海德拉巴的王公,结成反英同盟,并争取到法国和荷兰的援助。1779年,英国第二次进犯迈索尔,阿里再次打败英军,法国舰队也在印度洋上与英国舰队作战,并打败英国舰队,一度控制印度洋的制海权,并派出一支2000人的陆战队在本地治理登陆,支援阿里。阿里去世后,其子提普苏丹(TipuSultan)继续进行反英斗争。由于英法在美国独立后签订和约,法国退出印度洋。提普在1784年3月与英国马德拉斯殖民当局签订和约,双方互相退还被占领的领土。英国要求在迈索尔享有专属贸易权,为提普苏丹所拒绝。英国殖民当局遂拉拢马拉塔和海德拉巴王公建立三角同盟,然后发动第三次迈索尔战争。此时迈索尔四面受敌,最终失败,1792年2月被迫签订《锡林加帕塔姆条约》(Treatyapatam),同意割让一半领土,赔款300万英镑。1799年2月,英国发动第四次迈索尔战争,英方收买了迈索尔的帕什瓦(Peshwa,相当于首相)和轻骑兵司令,不久,英军进逼迈索尔首都锡林加帕塔姆,提普战死。通过四次战争,英国终于完全征服迈索尔,控制了印度南部。

在使用战争手段侵占印度大片领土的同时,英国人还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与印度王公签订“资助条约”,将其领土置于间接统治下。1757年,东印度公司与孟加拉的纳瓦布签订的条约即是一种“资助条约”。1765年,印度北部的奥德(Oudh)王公与孟加拉结盟抗英失败,东印度公司没有将其纳入直接统治下,而是让奥德维持表面独立,变成公司的附属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征服迈索尔和马拉塔的过程中,更多土邦变成公司的附属国,这些土邦在名义上独立于东印度公司,但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它们都不是独立的政治体,按照尼赫鲁的说法:“当他们被扶植复位之后,‘这些王公’就变为自从开天辟地以来比较任何政权都要来得完全无依无靠和被人遗弃的政权了。如果英国人不加以干涉的话,摆在这些拉其普特土邦面前的,除开灭亡以外没有别的道路,而摆在这些马拉塔人面前的就只有崩溃而已……”

印度的重要性已经确认了,保卫印度的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英国政府从两个方面完成这一任务:一是确保印度不受近邻的威胁,二是保证英国与印度之间的海路畅通。为达成这两个目的,当某一地区被认定对保卫印度有重要意义时,英国人就毫不犹豫地予以征服。

印度的近邻缅甸是守护印度的前哨站,英国伺机向缅甸扩张。早在1627年,东印度公司已在缅甸设立分公司;其后又在沙廉设立商馆,与法国一起控制了缅甸的对外贸易。18世纪中叶英法在印度进行争夺时,也在缅甸展开了角逐。1740年缅甸孟族发动起义,法国人支持孟族,英国人则暗中向双方提供武器。1752年,缅族人雍籍牙建立贡榜王朝,东印度公司与雍籍牙签订条约,规定英国每年向缅甸提供火药和大炮,缅甸则将伊洛瓦底江三角洲的尼格莱斯岛和勃生租让给英国人。1795年以后,东印度公司两次派特使前往缅甸,试图诱使缅甸签订不平等条约,但没有成功。1824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缅战争,以后逐渐吞并了缅甸的南部领土。

锡兰是印度的另一个近邻,葡萄牙在地理大发现时占领,1658年落入荷兰手中。英国在确立印度洋的霸权地位后,发现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海军基地,于是当法国在1795年占领荷兰本土后,英国就毫不犹豫地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了锡兰。

法国在七年战争后失去大片殖民地,为了弥补损失,法国希望在南方找到新的殖民地,多次派考察队到太平洋地区活动。为保卫英国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利益,英国也加紧了在南部地区的探险活动。1767年,英国海军部和皇家学会选定詹姆士·库克(JamesCook)到南太平洋寻找新的陆地;1768年,库克带领由海军、水手和科学家组成的探险队从普利茅斯港出发,1770年到达澳大利亚的东南海岸。之后,库克以乔治三世的名义宣布英国占有从南纬38°到南纬10°之间的全部陆地,并将其命名为“新南威尔士”。

作为总督,菲利普拥有很多权力,他既是军队首长,又是行政、立法、司法首脑,他不对居民负责,而是对英国政府负责。菲利普不信任罪犯,他主张自由拓殖者移民澳大利亚,参加到开发中来。为吸引移民,他给从母国到来的自由殖民者大量土地,并提供犯人作为劳动力。同时,殖民者也开始深入内陆进行探险,塔斯马尼亚和西澳大利亚也很快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工业革命发生后,英国对羊毛的需求急剧增加。1797年,曾任新南威尔士保安团上尉的约翰·麦克阿瑟(JohnMacarthur)引进了西班牙种的美利奴羊,总督给他5000英亩土地作牧场,结果他的牧羊业发展得非常成功,在澳大利亚出现了许多牧羊公司和牧场,澳大利亚也开始大规模出口羊毛,被称为是“骑在羊背上的国家”。

此外,英国还在新西兰、新喀里多尼亚岛、夏威夷、爪哇等太平洋诸岛开拓殖民地。

非洲的塞拉利昂殖民地的建立,既是新帝国思想的体现,也是确保海上通道畅通的结果。塞拉利昂位于尼日尔河上游,是奴隶贸易的重要据点。为打击奴隶贸易,英国的废奴主义者认为应鼓励当地人努力劳动,生产商品向欧洲销售,由此发家致富,这样就可以逐渐消除贩卖奴隶的现象。这些废奴主义者决定深入塞拉利昂的内陆地区,去实现他们的理想,这就为英国政府介入提供了契机。1787年,英国将340名黑人和一些白人工匠、牧师、官员送到塞拉利昂,以不到60镑的代价从当地酋长手里购得一块长9-10英里、宽20英里的土地,建立了格兰维尔镇(后改名弗里敦,Freetown)。1791年,政府批准成立塞拉利昂公司,负责对这一地区进行管理。由于英法冲突激化,英国政府决定接管这块殖民地,1808年把塞拉利昂改建为皇家殖民地,规定凡被英国海军捕获的贩奴船都将被带到弗里敦,船上黑奴成为“自由的”非洲人。

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中,英国政府主要考虑如何维护英国与印度之间的海路畅通,对那些在战争期间夺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殖民地,英国政府决定实行永久占领。这些殖民地主要包括非洲的开普敦,南美的埃塞奎博(Essequibo)、德梅拉拉(Demerara)、伯比斯(Berbice),西印度群岛中的特立尼达、多巴哥、圣卢西亚,北海的赫尔果兰岛,地中海的马耳他、爱奥尼亚群岛,印度洋的塞舌尔群岛、毛里求斯岛和锡兰殖民地。

到这个时候,一个以工业革命为依托,以印度为核心的日不落帝国开始出现了,这个帝国远远大于第一英帝国,它以一种新的思想为指导,追求工业产品在全世界的自由扩张,要把所有殖民地全都变成工业生产的附属品。到下个世纪,这个工业帝国就要向全世界伸出它的触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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