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流浪了几天,她记不清了。白天在商场和超市门口转悠,晚上找地方躲起来睡觉。饿了就去翻垃圾桶——她以前觉得这种事只有野猫野狗才会做,等自己真的做了,才发现垃圾桶里的食物没有想象中那么难找,只是需要一点勇气,和很多很多的不在乎。
不在乎过期,不在乎脏,不在乎别人看你的眼神。
就在她快要饿死的时候,一个男人出现了。
不是什么好人,当然。好人不会在街上捡流浪的小女孩。
但他给了她吃的,一个汉堡,一盒牛奶,她吃得狼吞虎咽,差点噎死。
他还给她找了住的地方,一间地下室,潮湿,有霉味,但比公园的长椅强一百倍。有一张床,有一床被子,甚至还有一个热水器,能洗热水澡。
她以为,她终于找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
她以为,这个世界上终于有一个人在乎她的死活。
伤口养好之后,那个男人带她出了门。说是有个地方很适合她,有很多和她一样的小朋友,她可以在那里生活,可以上学,可以交朋友。
她信了。
她跟着他上了一辆车,车开了很久,久到她睡着了,醒来的时候车门打开,她看见一栋灰白色的建筑,看见院子里有几个孩子在玩耍。
那个男人和院子里年长的女人说了几句话,然后那个女人走过来,蹲下身,和她平视。
“你叫什么名字?”
秋山孤儿院。
那个男人把她卖了,卖了一个好价钱。
她后来知道,那个男人专门做这种事——在街上捡流浪的孩子,养好了,送到需要孩子的地方。
不是领养,是贩卖。他照顾她,不是为了她,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多么可笑。
那样照顾她,只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她忽然觉得自己像一件被精心保养过的商品——被擦得锃亮,被摆上货架,被贴上价格标签,然后被交到下一个人的手里。
不幸中的万幸,林笑看中了她。
林笑站在那排孩子面前,一个一个地看过去,像在挑选什么。她的目光在大多数孩子身上掠过,然后到林挽余的时候,停住了。
然后她伸出手,摸了摸林挽余的头。
“这个,我带走。”
林挽余当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她只是觉得这个女人的手很暖,声音很好听,身上的香水味很好闻,和这个世界上所有她遇到过的人都不一样。
她被领到了二楼,一间属于自己的卧室。有床,有桌子,有衣柜,窗户外面没有铁栏杆。衣柜里有新衣服,桌上有书,床头柜上放着一盏小夜灯。
林笑坐在床边,拉着她的手。
“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女儿了。”
林挽余看着她,看着那张笑着的脸,忽然觉得眼眶发酸。
这是她离开那个家之后,第一次想哭。
林笑赋予了她新的名字,新的身份,新的人生。挽余,挽余,她在心里默念着这两个字,觉得它们比原来的名字好听一万倍。
林挽余是新的,是干净的,是只属于她自己的。
可当她与林笑生活久了,才发觉——
林笑想要的不是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