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理由是,这是该花园的公共设施,其投资已经进入小区的开发成本,并且已经计入住宅出售价格内,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由小区业主共同拥有——他们需要的是公办小学,而不是民办学校。
然而,这一要求无法得到ZB小学认同。他们认为,该校各方面的条件在贵州都是首屈一指的,理所应当优质优价。
Z公司则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住宅小区的公建设施并非归业主所有,原告将ZB小学的校舍、场地“假想”为自己的共有财产,是对购买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误解(这一说法得到法律认可)。至于兴办公办小学,那是政府的事,并没有规定小区规划的学校只能是公办学校。
这正是一个法律空缺,否则也不会有这场官司了。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空白如何填补
类似于ZB小学的影子,在其他地方也随处可见。
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至五山路一带,拥有21000户住户的小区,按照规定本来应该有五六所小学、3所中学,而实际上只有1所小学、没有中学。
相比而言,地产老板感兴趣的是“名校办民校”,而不是建造公办中小学。因为这样来钱快。不但来钱快,还因为小区学校与著名的中小学联姻,会大大有利于售楼。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表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是否应当是公办小学,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曾经两度留学日本并且获得两个硕士学位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研究员李伟成介绍说,在日本,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兴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而且是由政府来完成的,绝不允许公办学校与地产商联合办学。“比如就近上学这个问题,日本政府明确规定,(从家里到学校)步行不能超过10分钟,这比我们现行的一些规定更容易操作”。
据悉,为了填补这个法律漏洞,目前广州市已在尝试新的做法,即在小区开发以前,政府就先将配套的学校规划好,将计算出来的建校成本摊入地价后再拍卖用地,学校由政府兴建。
在上海,也正在实行从“生地出让”到“熟地出让”的过渡。就是说,熟地出让时,大部分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学校)都已经建好,直接计入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成本,而且这些条款在土地出让时都写入合同(将部分行政管理功能纳入合同),这样,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国有性质就变得更加显性化、更加直观,从而不会产生产权疑问。
上海市教委认为,这样的配套学校一般应是公办学校。
被老师否定,6岁娃娃言自杀
由于一些公办重点小学入学把关很严,即使就近入学也给孩子和家长增加了许多无形压力。在西安市,甚至发生了6岁娃娃被老师否定、声称要自杀的事。
2002年6月,西安市的刘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来到本学区的一所公办重点小学,与其他新生一起参加入学摸底考试。由于孩子在考试前喝了很多水,考试时频频上厕所,所以试卷没有答完,成绩只有50多分。
考试结束后校长对刘女士说:“只考了50多分,程度太差!”并要求家长利用暑假给孩子补习,否则开学后跟不上。
一出校长办公室,那孩子就说:“妈妈,我心情不好,想自杀。”刘女士听了大吃一惊,对校长的态度也很不满:“作为一个老教育工作者,怎么能对一个6岁的孩子下‘程度太差’的断语呢?况且还当着孩子的面。”
也许6岁的孩子并不清楚什么叫“自杀”,但他的心情很糟糕已是事实。稍过一会儿,孩子说:“蝙蝠侠和黑暗军团作战,总是黑暗军团先赢,但蝙蝠侠最终会打过黑暗军团的。”
孩子是在用自己的理解向妈妈表决心呢。
颇受家长欢迎的女子学校
在上海,宋氏三姐妹曾经就读过的中西女中,1982年重新恢复了女校的本来面目。许多家长把女儿送入女校,一时间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现了女校报名“爆棚”的现象,全国各类女子学校总数也已经达到60多所。
2002年9月,上海市三女中第一次面向全国招生,更是引起外省市家长和学生的关注。原来只准备招6个班,结果规模翻了一番,达到12个班。
江苏省唯一的女子学校——无锡哈佛女中,针对上海女生特别钟情女校的特点专门开设了“上海班”,与上海学校同步使用上海版教材。
心理学家指出,在女校读书有利有弊。有人这样形容女校的毕业生:“两极分化明显:不是特别闷,就是特别闹。见到男生,不是低头脸红,就是有点人来疯。”
相当多的家长认为,把女儿送进女校,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她们专心读书、防止早恋。
一位家长的观点最有代表性:“高中阶段把学习搞好、考上名牌大学是当务之急,其它乱七八糟的事情,一件也不要有。”她十分得意地说,“现在女儿已经高二了,听她说起那些在普通高中的好朋友,一些已经开始偷偷谈男友。这样怎么搞得好学习呢?我更感到当初我选择对了。我经常告诫她,早恋会把人的一生都毁了。一旦恋爱了,怎么考大学?”
事实上,女校提倡的平等、独立,在普通学校也一样能得到。女校的学生普遍认为自己像“一只笼中的小鸟”,没有普通中学的学生那样快乐自在。
可见,家长没必要非把女儿送到女校读书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