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问问,我看不少前辈都有海外的译本。”
狄更斯插话道,“可以问问赛勒斯·雷丁先生。”
雷丁便是先前所提及的那名来自《每月杂誌》的编辑,正如之前所说,他曾是《飞行员报》的编辑,在1810年的时候,创办了《西不列顛与康沃尔gg报》,又在1814年前往巴黎加入了《信使报》,並为《考察者报》提供巴黎通信。
在1821年,他回来陪托马斯·坎贝尔共同编写《每月杂誌》。
狄更斯对罗切斯特打包票,雷丁一定会帮助他的。
卡莱尔和狄更斯又將过程的整体步骤告知了罗切斯特。
狄更斯继续说道,“在作品已经在本土出版的前提下,英国出版商会写信给欧洲出版商,甚至是例如『哈珀兄弟这样的美国出版商,提议授权出版。”
“不过因为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这种授权多为道义合作或商业默契,但是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
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但罗切斯特很想告诉狄更斯的是——在未来,他和美国出版界的关係可谓是他文学生涯中最极具戏剧性的故事。
美国在建国后长期奉行“文化拿来主义”,认为欧洲(尤其是英国)的文化遗產应为新兴共和国所用,1790年《美国版权法》只保护本国公民作品,外国人作品不受保护。
结果就是任何美国出版商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付一分钱,直接翻印英国畅销书。
无论是1836年出版的《匹克威克外传》,还是1837年出版的《雾都孤儿》,都是在英国出版后几个月內就被美国多家出版社盗印。
等到1838年的时候,《雾都孤儿》在美国有至少15个不同版本同时销售,
全部未经授权,而狄更斯分文未得。
而狄更斯的两次赴美,目的之一就是爭取对其作品的尊重与合理回报,第一次他抵达纽约,找的就是美国最大的出版商之一——“哈珀兄弟出版商”。
狄更斯给出的报价也相当低——只要“哈珀兄弟出版商”承诺只出版经他授权的版本,並支付象徵性稿酬,他就授予独家出版权。
若是在二十一世纪,狄更斯这样的要求跟白送的没区別。
但“哈珀兄弟出版商”还是拒绝了,理由是“如果我们付钱,其他出版商会免费印,我们就会亏本。”
而狄更斯也在多场公开演讲中呼吁版权保护,称盗版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质问:“难道美国的自由,要建立在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之上吗?”
很快美国出版界和部分媒体反唇相讥,指责他“贪財”“不像个真正的文人”。一些报纸嘲讽:“狄更斯来美国不是为了民主,是为了美元。”
而这样的风气在美国瀰漫了接近半个世纪,美国直到1891年才通过《国际版权法》。
罗切斯特总不能真的將这些未来的事情告诉狄更斯,他看著目前年轻的狄更斯,只能嘆了口气。
很难想像如今文雅的狄更斯会在今后的十几年天天对著美国出版商骂娘,当然,这种也是正常的,毕竟对於绝大多数人来说,钱多多益善。
“如果欧洲出版商同意合作,会怎么样?”
狄更斯继续说道,“英国出版商会寄送手抄稿,印刷校样,或直接寄送已出版的英国版书籍,海外出版商据此排版印刷,有时会自行刪改內容以適应本地读者。”
“隨后通常由当地译者主动翻译並联繫本地出版社,名气大一点的作者会被多家出版社竞相翻译,形成多个译本。”
罗切斯特点了点头,“话说,若是遇上盗版,怎么办?”
狄更斯耸了耸肩,“那难道不会更好吗?更多人读到了伟大的作品,我们写的內容可不是那些宫廷文化下的文化消费品,这是一种对於社会的教育,对於社会的启蒙,我相信会有无数人从伟大的作品中获得慰藉。”
罗切斯特看著眼前的狄更斯。
唉,小狄啊小狄。。。。
卡莱尔的想法也同样类似,对盗版的態度无所谓,罗切斯特对此也不太能確定,相比於狄更斯那种公开骂娘的记录,卡莱尔这头就少了很多。
这倒不是说卡莱尔的知名度不高,主要是因为卡莱尔的內容太晦涩难懂了,哲学性强、文体独特,美国人根本不爱读这些东西,所以美国出版商也懒得出版他的盗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