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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刷新制度人气盛(第2页)

“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这一诏令可能一度执行过。从武帝及其后昭、宣、元各帝纪所载,贤良、孝廉、茂材的选举都是分科进行的,察举时每科也并无固定几年一次的规定,每次举荐的人数也不固定。这些都是应该注意的。

武帝以前,汉廷就有征召和招聘有才干的人为朝廷效力之举,汉武帝发展了这一选拔人才的方式。对人才能的征召汉武帝有如下两种形式:

一种是个别征召有专门特长的人,如枚乘及其子枚皋、司马相如、鲁申公等人就是如此。武帝喜爱辞赋,为太子时就闻喜辞赋的枚乘的大名,即位后,就以安车蒲轮征召其进京,没料到老年的枚乘死于路上。

枚乘小妾生子枚皋,曾传梁共王为郎,后遇罪逃入长安,被武帝“召入见待诏”,拜为郎,以辞赋善诙笑常侍左右。

同样,司马相如也是因为武帝赞赏其所作《子虚赋》被召见而常侍左右的。治《诗》学者鲁申公,是武帝在建元元年遣使“束帛加壁”,安车以蒲裹轮,用四匹马驾车子迎进京城。问治乱之事、议立明堂等。

另外,汉武帝还在社会征召有某种特长和品德高尚的人。例如,元光五年(前130),武帝“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这就是向各地征召“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由地方政府供给伙食,并令其随上计的官吏俱来京师。

元狩六年(前117),武帝下诏“遣博士大(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至)行在所(皇帝巡狩所在的地方)”。

这种征召一次绝不止一人,可能至数人、数十人,或更多。被征召的人经皇帝亲自召见,谈话、了解其特长、志趣,而后授予官职。

“北阙上书”或“公车上书”。这种选拔可以看作征召制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被选者首先上书,而后由皇帝和有关人员审阅上书内容后,经选择再由皇帝召见而后授以官职。这与皇帝首先提出征召的形式是有区别的。

所说的“北阙上书”是在宫殿北边的门楼上上书。《汉书·高帝纪》载,“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师古注:“而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诣(至)北阙。”

因此,从上书的地点看可以说是“北阙上书”。枚皋就是先在“北阙上书”之后才被汉武帝召见的。上书者应由公车司马接待、管理。因此,从管理上书的机构看可以说是“公车上书”。朱买臣也曾“诣(至)阙上书,书久不报,待诏公车”,后严助荐,被武帝召见,为中大夫。主父偃也曾“上书阙下,朝奏,暮召入见,所奏九事,八事为律令”。

《史记·滑稽列传》载东方朔的事迹说:“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犊。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读之二月乃尽。”

东方朔这次上书,用了三千片竹简,公车令二人才搬动举起,汉武帝读了两个月才读完。看来,汉武帝对上书是认真阅读的。

这也说明汉武帝对通过“北阙上书”或“公车上书”选拔人才制度是认真推行的。通过这一途径选拔的主父偃、朱买臣、东方朔等人在当时的政治、文化生活中都起了一定作用。

通过学校培养而选拔官吏的制度也是武帝时正式建立的。太学(国立大学)设五经博士,博士教授学生,学生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太常选送的,另一部分是由地方郡、国选送。学生毕业后,按学习成绩优劣,分配到相应机构工作。

这一制度在武帝时还未形成规模,但发展到后来规模逐步扩大,对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影响巨大。

汉武帝时还推行任子制。这是关于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子弟为郎的规定。二千石以上之高官不但可任子为郎,还规定,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同产(同母兄弟)若子一人为郎”,此说明任子外还可任一位同母兄弟为郎。这一制度武帝尚在实行,如苏武,因其父苏建从大将军卫青击匈奴有功,封平陵侯,后为代郡太守,苏武兄弟三人“并为郎”。

再如,霍光因其兄霍去病任为郎。这种任子制度与西周的世官制不一样,西周时的世卿世禄制规定父死子继,儿子继承父亲生前的官职。任子制是高级官员可以任自己的儿子和一个兄弟为郎,担当皇帝侍从,经皇帝考察再据其才干、功绩任官。经皇帝考察、任用并非所有二千石为郎的子弟都可提拔为高官的。经事实证明,任子制也可以选拔出优秀人才,例如苏武、霍光都是当时的杰出人才。

汉武帝时,在任用官员上还采取资选制与纳资制。资选制是据家庭财产多少而选官的制度,而所谓纳资制是有产人家向政府纳钱,政府赏给官职。

景帝后元二年(前142)下诏:“今有家产十万以上纳十算算赋的人方可选官,清廉之士人当官不用那么多的家产。有市籍的商人家中财产多者亦不能当官,家中资产少于十万的也不能当官,朕很可怜和同情他们。遂规定家产四万纳四算算赋的人就可以当官。”

可以看出在景帝这道诏令之前,只有家产累计至十万才能被选拔当官,这一诏令之后,家产降到四万就可以选拔为官,这使一些家境较贫寒者也可以被选拔当官,应当说是个进步。

家有纳十算算赋或四算算赋的资产即可为官,并非说达到这一标准者皆可当官,而且还要通过向政府“纳资”方能做官。

例如说汉武帝时有个叫张释之的,就是在“纳资”五百万后才当了常待郎。再如,黄霸“武帝末以待诏人钱尝官,补侍郎谒者”。再如,桑弘羊,出身洛阳富商家庭,十三岁为侍中,其时正是武帝刚即位的建元元年(前140)。他是怎样当上侍中的呢?有的学者认为他就是通过“纳资”踏入仕途的,最后做到御史大夫。

卜式也是一位“纳资”为官的典型,《汉书·卜式传》载“是时富豪皆多匿财,唯式尤欲助费,乃召拜式为中郎”。

通过“纳资”也可得到一些有用人才,如张释之就通过这一途径当官,文帝时做到廷尉,秉公执法,做出了杰出贡献。景帝时,司马相如也曾“以资为郎”。再如桑弘羊,精于数学运算,在理财方面贡献卓著。

但是,以资产选官毕竟有消极方面,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说“选郎吏又以富资,未必贤也”。

武帝时,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困难,这使由“纳资”当官,变为**裸的卖官鬻爵。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这里讲的是武帝即位前十五年中的情况,即从建元三年(前138)徙东瓯于江淮间,建元六年(前135)王恢击闽越、元光二年的马邑之谋、元光五年通西南夷和到元朔二年(前127)卫青取河南地等耗费巨大的活动所引起的现象。

元朔五年(前124),置武功爵十一级,第一级十七万,二级以上每级二万,买至十一级,共计三十七万。出二十五万,买到武功爵第五等官者,可以“试补吏”,优先任用,买到武功爵第七等千夫相当于二十等爵

制的第九等爵五大夫,买武功爵最高可买至第八等爵乐卿。置武功爵是为“显军功”。有军功的大多越等授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

这使官吏任用的途径多而杂,因此官职也就虚滥耗废了。

元狩四年(前119),孔仅、东郭咸阳推行官营盐铁,出现了“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经选举,商人做官的更多了”。后来又令“吏得入谷补官,从二百石的郎到六百石的郡丞”等,桑弘羊又奏请“吏得入粟补官”,等等。

汉武帝推行的卖官制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让富人用钱换官。其结果,虚设滥设官职,导致官吏大量增加,并使汉初以来不能当官的商人大量当官,加入封建官僚集团。结果,便形成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封建统治集团。

汉代位居九卿之一的郎中令,在武帝选拔、任用人才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郎中令,武帝大初元年改名光禄勋,其属官有:大夫掌论议,有大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员至数十人;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多至千人;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此外,还执掌期门、羽林两支禁军。

武帝通过多种途径选拔出的人才,其中许多人都是先充当侍中、大夫、郎、谒者,而后经试用、考察提拔起来的。武将中卫青、霍去病都是从侍中提拔起来的,其他高级将领也多是从景帝、武帝时的侍从中选任的。武官如此,文官亦是。如卜式、桑弘羊等人是从郎官中提拔起来的。汲黯是从谒者选拔出来的,等等。

从这些情况可看出,武帝选拔的文、武人才先到郎中令所辖下做皇帝的文武侍从,经试用、考察而后才予以重用的。所以,郎中令在武帝选拔、任用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予高度重视。

汉武帝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选拔了大量出身不同、才能与性格各异的官吏,经过试用、考察任用为中央和地方的长官,这样做基本上满足了当时事业发展的需要。这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但也有不少教训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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