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本神战

完本神战>政治正义论作者是谁 > 第五章 人的自觉行为来源于见解(第2页)

第五章 人的自觉行为来源于见解(第2页)

感官**势不可挡,这是我们在此一直试图反驳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支持该论点的论据很多。其中一种说法是:“既然人的思想里没有先天的和固有的原则,那它所接受的信息就完全来自感官;大脑中的全部印象要么来自外部器官的直接感知,要么来自大脑对这些感官认识的再加工。因此,人们很自然得出结论:固有的物质在性质上应该是最强有力的,而外部刺激带来的乐趣比其它任何快乐都更真实。从本质上说,每种感情都或多或少地伴随着痛苦或快乐。人类能够、并且应该追求快乐或让人愉快的感官之乐。如果不是觉得某件东西可取,我们是不会伸出手去拿它;想要某物和追求欢愉实际上是大同小异的。可见,经过一切错综复杂的哲学探讨后,我们又被带回到这个简单而又不可辩驳的命题面前:人是纯粹受感觉支配的动物。因此,人类所有的言行多数取决于第一感觉,而很少应该归因于一般性的推理。”

这里提出的反对意见的全部前提,无疑都是真实的。正如他们所析,人就是这样一种感觉动物。人类体内的每种导致自觉行为的趋势都源自外部事件或内部感知,都和快乐或痛苦有关。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外部的感官之乐就比其它快乐更美妙,正如某物本身的妙处并不比其有用性所产生的好处更多一样。我们不妨看一看组成一篇绝妙好诗的素材,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构成一篇绝妙好诗的作者的原材料,我们就会立即承认情形的确如此。事实上,一个原始人和一只野兽(他们从许多方面看来是一样)的快乐相差无几,根本无法和文明人相提并论;如果我们不懂把感官之乐和智慧、教化之乐相结合的艺术,那么肉体的欢愉将永受鄙视;一个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认识到(至少是在他思想上有这种感觉的时候)一切欲望的满足相对而言都是无足轻重的,他就永远不会实现高尚的善行。所以,我们最终的享乐乃是自己思想上的赞赏,让正义和理性唤醒我们沉睡的良知,我们将远离谬误,永葆理智和满足;掌握了真理,感觉才能准确无误,流光溢彩才能永驻。

感觉的魅力在于它的确定性和直观性,而涉及一般推理的那些观念则往往是晦涩、含糊的。二者的区别正如一明一暗、一显一隐,不像理性,感觉是清晰可见的,所以它似乎总能得到人们的重视,这种情况必定使理智与情感的天平失衡。我们对于后者的优点有更生动的知觉,从而对于得到这些东西的可能性似乎有较大的把握。当我们在一切类似的情形下在思想上加以比较时,这些条件必然会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那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此外,眼前的东西使我们不能不加以注意,而不在眼前的东西却只能凭借在靠不住的记忆中的再现。”

但是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其本质都具有不稳定性。美德、仁爱之心和正义感是应该控制我不受感官享乐**的,即使它们在我脑海中并不那么清晰明确,但是渐渐地它们最终会强大起来的。如果现在我无法完全了解理智之光的奥妙,无法清楚地看到理性较之感性的优越,也肯定不能说要使我理解一个清楚的命题,或使我信服一个无可辩驳的论据,就是完全不可能的。至于记忆力,那肯定是一个能够获得发展的思想官能;如果对一个观点我曾经深信不疑,曾经印象深刻,那么当我要采取行动时,它也不会被忘记。

曾经有人说,“阴雨连绵常会使勇士变成懦夫。”即使情形的确如此,也不能假定说他的勇气是产生于不重要的和不充分的动机。试问,勇气可使我们受益的想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让位于导致勇气丧失的感觉(如对于雨天的感觉),如勇气能使他们赶走可怕的侵略者,使国家自由富强,使妻儿平安幸福?事实上,气压并不会影响到大部分人,而只对一小部分人有显著影响。大多数人,或是能超越这种影响,或是感觉不到这种影响,或是心性过于粗疏不能强烈地感觉到这些细微的变化,或是过于忙碌而留意不到它。这种情形在相当程度上对我们身体的其它感觉也是一样的。有人说:“消化不良或一阵牙痛就可能使人不能深思和发挥精神力量。”但是,如果得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最使人高兴的消息,这些痛苦的影响还能持续多久呢?在所有感觉中,我们对疼痛的感觉恐怕是最为敏感的,因此痛感应该是理性的最大敌人。但在历史上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在智慧和决心面前,这种感觉也受到了蔑视。难道有人不知道MutiusScaevola的故事吗?他忍受着自己的手被烈火烧毁而面不改色心不跳!两千年前,大主教mer在我们的国家中不也惨遭同样的折磨而没有屈服吗?Anaxarchus在深受严刑拷打的时候,还在呐喊:“暴君,来打我吧!你可以摧毁我的躯体,但永远也不会征服我的心灵!”此外还有那些未开化的印第安人在极刑中还在歌唱,用嘲骂来激怒折磨者对他们施行花样更多的酷刑。读了这些故事,在他们身上,我们发现了人类最可贵、最真实的品质——人并不是只受冷暖干湿控制的草木,而是有能力思考对错、分辨善恶的生命,能够在自己思想上确立起难以磨灭的某种原则,并且坚定不移地贯彻他所下的决心。

让我们再来看看上述讨论的结果,全部的目的在于:在人类思想这门科学上确定一项重要的原则。如果这里列举出来的论据公认是有力的,它就必然导致这样的结论:凡为智力所充分确信的东西,都必然牢固地支配行为。我们不能再臆断人被感性和理性这两个原则所割裂,也不应设想人的趋向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通过他的理性媒介来加以影响。我们发现:使我们具有思维能力的内在素质是相同而单纯的,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加以合适的教化,人们的决断力最终是会提高的。任何行为只要本身是合理的,在错误被驳倒、怀疑被澄清之后,总是能看出是合理的。任何能够证明是合理的行为,它所依据的理由迟早可以成为有影响的、不可抵抗的和常常留在记忆中的东西。最后,任何行为所依据的理由一经证明为如此无可争议并被相应地传达之后,凡是得到传达的人,必然会普遍采取这种行为。

现在似乎应该探讨一下从上述理论如何来阐明某些原理,人们几乎一致相信这些原理,但是由于它们表现的观念不清楚,所以可能产生影响可能是百害而无一益的。

原则一:**应该被净化,而不是被根除。换句话说,感情不能被理性所征服,而只能用某种其他情欲来同它抗衡。

**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极为模糊的,它通常在三种情况下使用:首先,它表达用来追求任何对象的思想上的热情和**;其次,它还可指驱使我们有悖于以往常规而行事的瞬间情感;最后,它可被看作那些支配整个人类的外部习性或需要,诸如饥饿感和性欲,它使全体人类看上去没有任何差别。如此分类解释后,哪种定义符合我们上述原则一中所提到的**呢?

按第一种解释,我们完全可以把**理解成和观念对立的纯感觉。事实上,每种感觉都会或多或少地伴随着痛苦或快乐,所以我们的每种自愿选择都会夹杂着某种厌恶或喜悦之情。由此可见,**是绝不可能被根除,它也绝不可能完全背离理性,其实在这种定义下,理性反而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它们还没有被热爱的时候,是永远不会被坚决采纳的;也就是说,在它们的价值还没有被清楚地认识到和充分地理解到的时候,它们是不会被坚决采纳的。在这个意义上,只要向我们表明一件东西虽真正美好和值得争取的,就可以引起我们取得这件东西的情欲。如果这就是原则一中所讲到的**,那么理所当然**不应该被根除,也不能被根除。征服**的唯一方式就是投身到另外一种**中,但是,但同样正确的是:如果运用推理的官能,我们就一定会由此而克服有害的倾向。所以,那些原理是没有用处的。

按照第二中定义,**是和我们常情相反的闪念,所以它可以是一时的野心、贪婪、嫉妒、报复心、沽名钓誉之心,以及不胜枚举的类似情感。如上所述,**不能根除,只能用另一种**冲淡或代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替代品只能是另一种不好的情感,那么其后果应该是可悲的。但是事实证明情况并非如此:真理的威力不比谬误小,我们根本不用担心二者的遭遇战。正如本原则所述,谬误并不是人脑中的唯一存在,但如果人脑中的空间过于纯净,也就是说,人永无杂念,在某种程度上一定不健康。相反,不必担心我们在寻找真理时也犯了同样多的错误,不必担心错误观念带来的任何不良后果,因为我们要看清事物的价值,不去追求它本身没有的价值,要用理性正确评价事物,去培养对待所求之物正确的**。

情欲这个词的第三种意义,说的是整个人类所共有的那些外部条件所产生的结果,诸如饥饿和性欲等,关于这些,似乎有充足理由说是不应该企图根除它们的。但这种意见其实不值得当作一个原理正式提出来。就这些倾向应该加以克服和限制来说,没有理由说不应该运用智力来促其实现。从这些例证中,可以充分明显地看到,要我们不要熄灭或者不要企图熄灭我们的情欲的苦心,乃是建立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或者说错误的观点上的。

另外一条同等重要原则是:顺其自然。但问题是自然一词比前面提到的**一词更难捉摸,如果它意味着我们应该顺应我们人类所共有的饥饿和其他欲望等,这大概是正确的。但是这些欲望,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往往趋于过分,它们所孕育着的危害并不能依靠迁就欲望而必须求助于理性才能加以纠正。如果它意味着我们应该追随本能,但不幸的是:经验证我们没有本能。主张这一原理的人往往把人类中存在的当作固有的和永恒的,并且断定其之所以得以保持不是按照它能够被证明的合理程度,而是因为它是自然的。这样一来,如果说人天生就是一种宗教性动物,那么无论我们是否有信仰,宗教都会被代代相传,而不是按照我们能证明上帝存在或者基督教真理的有力程度才使宗教得以维系下来。有人同样把人们结成人数众多的种族或民族并互相作战也叫做自然。就是这样,那些目光短浅的人认为每件偶然流行在他们社会生活里的事都是自然的、正确的,视而不见他们的无常和短暂。但事实上,唯一能够塑造人类本性的绝对因素应该是我们外部千变万化的环境——欲望、印象、理念、推论皆生于此,此消彼长,相生相灭。人类共有的欲望是不能被完全摧毁的,故意同我们的推理能力相对抗是荒谬的,因为只有凭借或者好些或者坏些的某种推理,我们才有可能掌握某种体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疑是应该听其自然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使用我们的智力和增加辨别力。但是,由于在这方面要顺应我们的天性的素质,我们就要最有效地排除掉一切随声附和或者说盲目的赞同。如果我们愿意完全按照同我们的气质和能力相符合的方式来立身处世,就必须使每一件事情都达到理性的标准。任何经不起这种考验的东西都不应该认为是原则或箴言;不能因为我们习惯把某事看成神圣的,就要将其传承;不能因为质疑某事的合理性显得不同寻常,就轻信它。最后,如果听其自然被理解为我们必须偏爱的那些能够增进人类幸福的东西,这种理解就包含有几分真理。但是,它所包含的真理却因为加以表达时运用的措辞而变得极端模糊。所以,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必须把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其所处的外部环境相结合,能愉悦我们理性的任何事物,也将愉悦我们自身,我们应该最终选择最具独特性和活力的快乐。

本章所有推理都试图证明:人类的自觉行为完全来源于理性的理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能够有效支撑我们正在讨论的政治真理问题。如果说,人类的一切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基于理性认识的,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人类进步的希望和前景是什么,可以建立在这些原则上面的学说似乎可以很好地用下列五个命题来加以表明:在健全的推理和真理被充分传授的时候,谬误必将消失;健全的推理和真理能够被充分地传授;真理使人类无所不能;人性的弱点并不是无法消除的;人类可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您也许发现这五个原则的含义部分重叠,但是作为道德、政治体系的根基,即使让我们这些考察者多花时间探讨,也是完全值得的,因为任何真理都绝对需要多方面的检验和立体权衡。虽说针对这五点原则的讨论似乎多于本章的主题,但是如果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无法有效支撑我们论证的主题。

第一条原则的正确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此我们只需要稍加解释,以求大家能够普遍认同。有谁会怀疑真理、谬论大比拼的结果?谬论也许有时貌似正确,对理性理解产生一定的迷惑,但是真理的特性之一就是去伪存真,这点考虑根本不会影响原则一的合理性。我们认为:真理不仅能昭示自身,还能和人类的理性有效互动,被充分地传授,也就是说,人类有能力运用推理能力最终找到真理。因此,真理、谬误之争的胜者毫无疑问属于前者,即使遭到最顽固的怀疑论者的质疑,答案也不会改变。

第二条原则是健全的推理和真理是能够由一个人充分地传授给另外一个人的。这个命题中的传授可以理解为影响及于个别的人,也可以理解为及于全人类,但首先则是个人。

为了合理地解释此观点,我们必须先假定有传授的机会。由于人类智慧的局限性,要求这种机会长时间地反复出现。我们不是永远懂得怎样在一次单独谈话里,更不要说在瞬间,传授一切能够传授的经验,但是如果确传授者是非常精通这个问题的老手,而且真理完全在他一边,最终还是会说服其他人皈依真理。设想,如果一个真理的传播者的性情足够谦恭文雅以赢得听众的好感,精神足够强大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在这种情形下,任何成见,任何对于已经确立的理论的盲目崇拜,任何对于要得出来的结论的没有根据的恐惧,都无力抗拒他。他将一个接一个地对他们展开攻击,并在攻击中获得胜利。我们的成见、我们不应有的崇拜以及我们的虚构的恐惧,是从思想被诱使接纳某些观点中产生的;它们是建立在对某些命题的确信上的。但是,一切这种命题都能够被驳倒。我们所描述的那个为真理而斗争的战士会逐一地予以反驳;如果在任何一点上他的成功还不可靠,他会重新来过,以消灭错误的影响;具有这样的条件和坚韧精神,他会最终达不到目的,那显然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理能够彻底为个别的人所信服,再让我们看看真理是如何存在于大众手中、如何立足于整个世界的。首先,十分清晰的一点是:个人无力抵制真理的洗涤。那么,以此类推,每个人都无例外,因此,真理最终将征服整个世界。如此理解,原则二的意义被完全建立起来。

成功传承真理的因素是什么?答案是首先要排除一切非常的自然界变异,其次要靠掌握神圣真理的人的大力传播。很明显,真理体内存在着走向最终胜利的基因,它使人们皈依真理。如果一个人了解到真理的精华,他也会向其他人介绍其无与伦比的威力,这样一来,掌握真理的人数就增加了,它的影响力也扩大了。在这方面,真理就象一个降落的物体的运动,它的加速同距离的平方成正比。此外,当一个真理的信徒得到了充分的启示,他是永远不会有改变他信仰的可能的;而错误本身则包含着不能永生的因素。因此,虚妄和错误的倡导者一定会逐渐减少,而认识正确的真理的信徒则会不断地成倍增多。

有人曾断言道:无论何时何地,把一个问题恰当地提出来审查时,人类的决定最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这个命题的领会是要有条件的。城市政策、丰厚的薪水、险恶的动机可能无处不在,它们使人们分神,错误地作出判断,尽管表面看起来是正确的。像反对三位一体说的dWhiston和反对基督教启示说的dWoolston这样的改革者,我们不能绝对肯定说,他们的论据是最讲道理的。但是,这些论争引起的争论过去才五十年,它的影响已经几乎**然无存,而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来,好象从来没有存在过这些论争一样。或许有人会说:真理在一定历史时期晦暗难辨,但一旦走出黑暗,必将焕发出奇光异彩。不过,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外部条件:在这个时间内,必须没有彗星出现来把全人类一扫而光;必须不让阿蒂拉把野蛮的巨流引回来再度淹没文明世界;至少要留下传播真理的种子——信徒或书籍,这样,人类文明才不至于由失传走向灭亡。

再来看看第三条原则——真理使人类无所不能。它简洁无比,但在理解时必须加以限定:没有或缺乏论据支撑的真理能具备这样的威力吗?不过,从现有论据看,只要人们运用理性很好地寻找和理解,真理就会使我们威力无穷、势不可挡。也许有人认为,真理的确存在,但是人的认识是有限的,单凭理解力是不足以完全掌握真理的,或者说人类无法完全证实真理的存在。这种论调可以让鼓吹者心满意足,但是绝对不能让我们深表同意,因为他们试图建立的论证毫无道理。我们应该看到,对所考察的问题,人脑的确不可能一下就获得确切的最高认知,而且人类科学也确实涉及多层次的考察:从最严谨的道德推理到最浅显的论证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人类有能力在各层次的考察中交叉理解、权衡利弊,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多种可能性,从而从量变达到质变,最终掌握一门知识,从而获得真理。不过,有人认为——如果真理能支配人类的行为,我们的能力就是无限的——也是没有道理的,正如一位出类拔萃的音乐鉴赏家,即使再有才华,也只能分辨出来某种乐器所能演奏出来的曲调,绝不可能听出弦外音来。但是,尽管人类自身受种种局限性的束缚,本章所有论据都证明:只要人类运用理性拥有了相应的理解力,它必定会支配我们的行为走向正确。诚然,人类的生理基础决定了有些事确实在我们能力范围外,但正如湖面上的迷雾,只要我们努力接近迷雾中的目标,雾霭终将逐渐淡去、退去。

最后一条原则——人类可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需要进一步解释。

首先,人可以不断完善并不意味着人会达到完美,这个词的内涵是指人有能力做到不断进步,达到永远自我提升的境界。此外,它还暗指完美的反面含义:如果我们真能达到完美,那么我们的自我完善就将中止。但是,它的确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含意:凡是人类所能看到的一切完美的境界或者说卓越的地步,除了明显地和毫无疑问地受到身体结构的限制的情况之外,人类就有能力来达到。

这是从真理万能说的直接推论。每一条能为人类认知并传承的真理必将符合我们的理性,必将指导我们的言行。如果世上没有任何事物妨碍人类和完美合二为一,那么原则三也不会使之成为现实,这又是为什么呢?

绝对完美无缺的观念是人类理解力所难以把握的。如果科学对于这种幻想进行更精细的研究,我们或者会发现这种想法本身就孕育着荒谬和矛盾。

在此,我们没必要费笔墨说明人类官能的有限性,因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无所不至,无时不在;我们不能找到世界的本原,因为除了感觉外,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太少;我们解释不清很多事情的原因,甚至不知晓古人是如何把某些因果联系到一起的[6]。如此这般,我们又如何能称自己有能力达到完美呢?

但是,即使不坚持这些理由,人类思想还有一种本质:它一定会使我们的成就永无止境,一定会使我们必须不断地进步。它并不是我们熟知的资料库,它的所有运作都基于“感知”——让我们把自己定位为有智生灵的所有知识全部源于“外部刺激”,所有的人最初都是无知的,他们首先接受了一个刺激,之后在头脑中形成了第一个印象,接着是第二个…印象逐渐增多,储存在记忆中,在联想能力的帮助下,经验也随之增加,最后便产生了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知识和智慧。如果这就是人类的认知方式,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的认识还在不断加深,从这层意义上讲,人类虽不能达到完美,但是其自我进步的空间是永无止境的。

[1]这样单独地使用真理这个字眼,已经引起人们的反对,好象它在暗示作者,思想上有着某种不依存于任何东西存在的概念。其实最肯定不过的是:真理,也就是说肯定的和否定的命题,除了在说到它的人或者听到它的人的思想问题上以外,严格地说起来是并不存在的。但是,这些反对意见的提出似乎过于轻率。不能否认:有一些命题在一个时期被承认,后来又被驳倒了;可是其他的命题,如大多数数学定理和许多物理学定理,就永远没有被驳倒的可能。每一次值得研究的主题都容许肯定或者否定;而同它有关的那些叙述事物真正关系的命题,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真实的,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的这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真理是不变的。谈到它的不变性的人不过是以较大或较小的或然性来预示,并且说:“这是我所相信的。”

[3]凡是无生命物质的正常作用受到了智力的干预的情况,都可以使用动机这个名词。造成这种干预的任何思想上的感觉或知觉都叫作动机。所以,对于一切来源于感觉或知觉的行动——无论是自觉的或者是非自觉的——都可以使用动机这一个词。

[4]这种分配基本上和Hartley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在此并没有特别采用他的特殊措。《对人的观察》第一章,第三节,第二十一命题。

[5]Milton:《失乐园》。

[6]第四篇、第七章。

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