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锡荣先生,同他的助手、青年律师彭伟,听取了我的陈述。
李律师后来把这件事交给了彭律师去办。他想给年轻人多一点实践的机会。当我得知这位彭律师只有二十六岁和大学毕业两年的律师经历时,我对这场“官司”的输赢心里很不托底。
在结束我的陈述后,我曾经试探着间:那么您看,“理”是否在我这边呢?
律师板着脸回答:如果你提供的以上情况属实,法律将支持您。
第一次感觉到法律的尊严,以后再也不敢提这类问题。
诉讼的请求,自然是“要个说法”。即希望作家出版社承认对《隐形伴侣》侵权的事实,向作者赔礼道歉并对作者和华艺出版社作出合理的赔偿。
气愤和委屈,使我从一开始就坚决地选择了诉讼来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我想除了诉讼之外,我已别无他途。我不断地催促律师、诉说因这本书的版权麻烦给我造成的困境。也许我的恶劣情绪影响了妨碍了年轻的律师,他在开始向他的工作对象取证时,也曾显得十分急躁,调查一度搁浅,难以顺利进行。那是一个诉讼之前必须经历的阶段,我所陈述的“事实”,正在经受着调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考证,倒像是我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我不知道小彭律师后来是怎样迅速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和方法。我只是感觉到彭伟逐渐采取了迂回战术,避免同各方的正面交锋,使其不至于在剑拔弩张中陷入僵局。我开始懂得,作为律师不仅需要口才和逻辑,还要手勤腿勤和一种心理韧性。一个刮着大风的傍晚,他打来电话说,他刚从郊区的印刷厂回来,已经取到了由印刷厂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作家出版社曾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发出印刷单,《隐形伴侣》一次印刷五千册。
果然并非一九九二年五月,而确实是一九九四年五月。这是一个关键的基本事实。
话筒那一边,小彭长长地松了口气。他说他已是第三次去那家印刷厂了。总算是没有白跑。如今印刷厂也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实事求是不作伪证。
我也松了口气。似乎取证最重要的是证明我的诚实。
后来便很久没有消息。中间隔了一个春节,大家都得过个好年。
事实既已清楚,剩下的事情,就是三方达成最后解决的方案。
作家出版社那边,一直迟迟没有明确的答复,小彭的等待却显得出奇地耐心。出版社缺乏工作效率的拖延激怒了我,我又一次提出了诉讼的要求,我甚至对彭律师说,我可以自己来做原告的第一辩护。我心里充满了有理不怕走遍天下的庄严感,决意为捍卫自己的权益奉陪到底。
然而小彭和李律师并没有放弃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的努力,哪怕有需要坚持等待到最后一分钟的可能。当这件事最终圆满了结之后,我才知道律师维护正义的天职,其实首先是通过缓解冲突、疏导矛盾来实现的。
调解继续着。律师与作家出版社一次又一次地“谈判”着。其间的经过我不得其详。我只知道小彭在电话中一次次说服着我(也许同时在说服着对方),说服我接受一种较为温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从他不厌其烦的口气中听出他的意思,一桩纠纷的化解,需要双方通情达理的配合。
华艺出版社终于也同意接受作家出版社一次性支付《隐形伴侣》五千册书的利润。并由华艺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作家出版社保证不再印刷发行此书。
三月二十日,由甲、乙、丙三方,即作家出版社、华艺出版社和我本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书上的条款,基本上就是我从一开始提出的那几条要求。前后“磨合”了四个月,总算物归原主。
一件本无任何个人恩怨的版权纠葛,在律师的苦心协调下,终于正本清源,有了合理的“说法”。作家出版社虽然在出版管理上有误,但知错就改,我想也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维护。这需要正视错误的勇气。
写出这件事的缘由,是希望日后能少发生或不再发生这类的事情。
一旦发生了,赶紧去找律师。年轻些没关系,只要恪尽律师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