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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宋朝的兵制(第1页)

第五节 宋朝的兵制

强调文治精神,在制度安排上有意以文制武,以文压武,这大体上是历代王朝的共性。但在军事体制内部,往往并不因此而压扁武人,总是留有余地,以保持军队系统的相对独立,借以制衡行政势力。但是,宋朝的军事制度,则不是这样。它不仅将传统的文治精神强调到极致,使得武人完全处在文官控制之下,而且着重在军事体制内部设置重重障碍,把军队束缚得紧紧的,全然无法灵活动作。只强调效忠,不在乎效率,这是宋朝兵制的一大特色。

历朝历代的军事制度,无非有两个目标:一是能将军队控制得住,二是对军队使用得好。一般来讲,在冷兵器时代,在兵为将有的情况下,军队作战效能比较高,但控制系数低;在兵为国有的情况下,军队作战效能要低,但控制系数高。因为,冷兵器时代的作战,往往是血肉相搏。对于军队组织而言,需要将领和士兵恩义相孚,感情融洽,至少得彼此熟悉,这样才能有较好的配合效果。古之名将和兵学大师吴起为士兵舔痈,士兵为之死战,其实是驾驭士卒的一种方式。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个小农社会,农民习惯于生活在基于乡土的共同体之内,有小圈子互助的本能。一旦离开了土地,变成士兵,必然模仿原来的地缘和亲缘圈子,结成类似的共同体。所以,在这样的军队里,如果不重新形成一个“熟人社会”,彼此就难有凝聚力。

另外,从军队和行政系统的关系来看,双方结合得紧,军队效能就高,反之,则后勤保障以及相关的动员措施就可能出现障碍,导致军队行动受限。当然,一个成熟的帝制国家,不可能将行政和军事权力集中在一个系统之内,但为保证军队的有效性,两者部分的结合还是存在的。汉代的郡、尤其是边郡的军政合一,唐代边地节度使的军政合一,都体现了这种结合。当然,这种结合对于中央政府是危险的,特别容易造成政权的动**,或者地方割据。不过,尽管有危险,一个合理的制度必须使得军队与地方行政有着适度的结合,否则就难以应付突然的危险,尤其在边境上更是如此。军队与行政当局脱节的结果,只能导致边防军对紧急事件应付不了,甚至难以抵挡外敌的突然入侵,不能为中央政府部署应变反应争取起码的时间。

事实上,无论是军队组织内部的兵将关系,还是军队组织外部的军队与地方行政系统的关系,都是军事制度所必须面对、而且需要做出妥善制度安排的。目标就是,必须保证它们之间有某种联系性,但又要防范其可能的离心趋向。汉代的军事制度,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一方面,它是兵为将有的,但只局限在将领和他的亲兵部曲范围内,其他士兵都属于定期为国家服役的农民,但这些服役的农民跟将领之间也有相当的亲和性,只是用分隔各个单位的方式,防止叛离。另一方面,军队和地方行政当局是合一的,郡太守就是郡的军队首领,但这种结合又被局限在一个个郡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军事制度的设置,是在两极之间走钢丝,一端是低效而可靠,一端是高效而易叛。偏向于哪一端,都会导致皇权的不稳甚至危机。但是,也许由于五代时期骄兵悍将的刺激过于强烈,宋朝的军事制度安排,居然一边倒地趋向低效而可靠一端。

1.军队的分类和布局

宋朝的军队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中央军是皇帝的亲卫军禁军。地方军有厢兵、乡兵和蕃兵。蕃兵招自内附的少数民族,主要用于以夷制夷,防范边境少数民族的骚乱,编制不定,多数情况下只给一个名义和少量补助。乡兵是地方有急务时,临时招募的士兵,一般不脱离本地的乡土网罗,编制不定,事毕则散。厢兵才是正经的地方军队,但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半老弱病残,仅仅可以供衙门使役,根本不能用来作战。而且,没有特别的需要,地方上不许招募乡兵。事实上,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特许,地方上也没有能力招募乡兵,因为宋代的地方财政权限甚小。地方上的军队如此孱弱,以至于平时连稍微大一点的团伙盗匪都对付不了。每当流窜的匪帮临境,申报中央派兵来不及,往往就由官员出面,以牛酒金帛贿赂对方,让他们到别处去。

北宋仁宗年间,群盗劫掠高邮。知军州事晁仲约知道不能抵御,于是让官员和当地富绅备酒肉出迎,酒足饭饱之后,还送给他们一批厚礼,群盗由此离开高邮。事闻于上后,当时的枢密副使富弼要惩罚晁仲约,但参知政事范仲淹不同意,他认为贿赂盗贼固然违法,但地方无兵无械,无从抵御盗贼,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5)

福建剧盗廖恩聚众数千,劫掠城乡,杀害将吏,整个东南为之骚然。地方对他毫无办法,朝廷只得将他招安。廖恩被招安后,被授予三衙(中央军)右班殿直,在赴三班院候差,填履历时,一群原来的盗贼大多要填上点自己的过错,唯独廖恩自称“出身以来并无公私过犯”。(沈括:《梦溪笔谈》卷25)

宋朝的中央军就是皇帝的禁军,它实际上是宋朝唯一的军队。这支军队集中了全国最强壮的军人,挑选的标准是琵琶腿(粗壮),车轴身,一杠棒高(五尺五以上)。凡是厢兵中有合乎标准的,都要送到中央来。禁军最多的时候,达到120万人。禁军是完全采用招募的方式组成的,是彻底的雇佣军。不过,由于宋军战绩不佳,所以,社会上往往将那些行为不端的人送来当兵,地方官府也有意助长这种倾向,以消除地方治安隐患。所以士兵虽然身体不错,但有流氓习气者不在少数,实际上素质并不高,每战稍挫即散。由于禁军平时的管理者是没有作战任务的三衙诸将,他们既然不需要对战争负责,所以训练难免马虎,常常将士兵当成为他们劳作的工具,甚至将士兵租出去为商人工作借以牟利。

2.禁军的指挥系统

宋朝的禁军系统一般说来是枢密院——三衙体制,但实际上是将军队指挥系统一分为三:枢密院负责军令的发布、军队的调动、人员的升迁等所有重大的军队事务,但枢密院的成员均为文官,而且见不到一兵一卒,完全是凭空指挥,纸上谈兵;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诸将负责禁军平时的训练与管理。而出征的时候,由皇帝另派将领来统率,这些将领可以来自中央,也可以来自地方,反正都是平时士兵们见不到的人。

枢密院是全国最高的军政管理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和副使与宰相一并为宰辅,执掌国政,主要分管军事事务。正如国家的其他事务宰相要受到枢密使牵制一样,枢密使负责的军事事务宰相也可以过问。事实上,每次重大的军事调动和决策,以及将领的升迁降黜,都是宰辅们共同商议,最后报皇帝批准才能执行。

三衙从后周的殿前司演变而来。不过,当年赵匡胤任殿前司都点检(主官)的时候,下属是一群能征善战的战将。但是,宋朝的三衙,却有意识地让一群无能之辈充斥着。对于三衙诸将,朝廷从不要求他们能够带兵打仗,只求他们忠厚老实,效忠皇帝,越平庸就越好,越无能越合乎要求,这样的人才没有野心,也没有能力起背叛之心。由于原来赵匡胤做过都点检,所以这个职务不再授人。因此,三衙长官就以都指挥使为最高。三衙之中,每衙设都指挥使一,副都指挥使一,都虞侯一,负责各自衙门的工作。不过,经常连都指挥使也不设,以副职和都虞侯负责。一般来讲,由于马军司和步军司是从殿前司分出去的,所以,在名义上,殿前司的地位要高一些,官衔的等级也稍高一点,但三衙之间绝无相互统属的关系,各自负责自己的事务,管自己的兵马。三衙将领有严格等级,诸将只能严格按照年限晋升,不许破格越等,也不许有空缺。

三衙的使命大体有两种,一是负责禁军以及地方厢兵的训练和平时管理,二是为皇帝担任宿卫,或者充作仪仗队。具体的事情是,担任京师的守卫,下到州县就粮,还有就是派往边境要镇充当卫戍部队。担任边镇卫戍的时候,各个部队会频繁地调动。一个边镇的兵经常会换来换去,弄得士兵疲惫不堪,为的就是防止守将与士兵混熟。

枢密院与三衙之间,在权势上处于完全不平衡的状态。文官的枢密院对于武人的三衙,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体现了以文制武的宋朝国策。但是,权势大的枢密院,在权限上却有一个禁区,就是绝对不能沾军队的边。枢密院的文官们不仅手无缚鸡之力,而且见不到一个兵,他们属于对自己的军队一无所知的军事决策者。从某种意义上讲,既不知彼,又不知己,他们策划的战略战术,只能是纸上谈兵。

禁军出征的时候,一般都另选将领带兵。地方上虽然军队是摆设,但各个路与州府都有领军的将领,有总管、钤辖、都监等武将官职。元丰改制以后,各路在总管等武将以下,又设置诸将,少则十数,多则上百。虽然这些武将在各地需要受文官控制,但却属于枢密院统一调遣的军官,每逢有战事,这些人中的一些就会被调来统率派发到前线的禁军,担任各级指挥员。显然,这些将领对于自己所带领的军队一无所知,完全陷入一个陌生环境中。作战要知己知彼,这是孙子的明训。在一般情况下,知彼、了解对手是有难度的,尤其是在古代通信手段落后的条件下,想要完全知彼,事实上是不可能的,除非对方的军事核心层有己方的间谍。但是,在战前至少要保证知己,了解自己士兵的能力、特性,可是,在宋朝这种军事指挥配置的情况下,将领连起码的知己都做不到。战争的结果,也只能如孙子所说,每战必殆。

事实上,真实的战争状况还要更糟。每次战前,皇帝和枢密院都要事先规划好阵图,哪里安营,哪里埋伏,哪里出击,都事先策划好,到时候领军将领按着阵图打,打输了没有罪。如果不按着阵图打,打输了固然罪无可免,打赢也要请罪。战场形势瞬息万变,却非要按照事先布置好的规划去打,不给前方将领一丁点儿的自主机动权,这样的仗,势必会以失败而告终。事实上,北宋年间,跟辽和西夏打了几百仗,宋方胜利的百分之一都不到,而且仅有的几次胜利(小胜),还都是将领自作主张,按照自己的意图打的。

3.南宋兵制的变化

北宋的兵制,最终走到了军事制度的另一个极端:全然的无能低效。开始的代价是一连串的败仗,每年交纳给契丹和西夏岁币。最后则是靖康之耻,钦徽二帝被掠,北宋灭亡。显然,如果这种军事制度再维持下去,宋室极有可能彻底灭亡。南渡的宋室,在迫在眉睫的危险面前,不再坚持原来的枢密院——三衙体制,听任各地抗金军队自行组织、自我发展,形成了一支支屯驻大军。这些军队加上各种分散的民兵队伍,挡住了金军南下的势头,维持了宋朝的半壁江山。但是,这些军队却跟宋朝的传统相悖,实际上实行的是兵为将有的体制,所以,岳飞所部人称“岳家军”,韩世忠所部人称“韩家军”,吴玠所部人称“吴家军”。显然,这些军队的战斗力,要远远超过原来“国家的军队”。当然,这种屯驻大军也不能说就是私家军,跟五代时的军阀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方面,他们没有取得地方的行政权力,后勤供应还要靠各路特别设置的“总领所”来负责;另一方面,各军将领与宋室之间的道德联系还相当强固。所以,在宋高宗统治前期,实际形成了皇帝和宰辅——屯驻大军——总领所三位一体的新军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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