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面对这种局面,许多官员纷纷感到无奈。
他们不得不被动地交纳议罪银,以避免因小过失而遭受重罚。
自从议罪银制度化后,众位议员大臣们纷纷发现自己的荷包不禁随时要面临着红利的惩罚。
而且还要面临和珅的半路拦截。
他们时刻担心犯错被罚,而罚金的多寡往往取决于和珅对官员家产的估量。
例如,巴延三因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而被罚八万两银;而特成额同样因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而被罚两万两。
这种不公平的处罚让许多官员倍感苦涩。
他们感慨道:这就是‘康乾盛世’,其实质却是百姓们承受着沉重的负担。
尽管有部分官员对议罪银制度表示感激,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办理不善导致商人拖欠款项而被罚八万两。
而西宁不得不砸锅卖铁来凑这笔钱,对此还要感恩戴德,毕竟保住了这颗项上人头。
然而,这并不能掩盖该制度给百姓带来的沉重负担。
在清朝晚期,议罪银制度成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政策。
在和珅的巧妙操作下,这一制度为皇帝的国库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据《密记档》记载,仅仅只是十三年间,重大的议罪银案多达六十八件,平均每年就有五件。
涉及的官员涵盖了各个级别,从督抚到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
其中督抚认议罪银的比例相当高,约每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人缴纳议罪银。
这些官员因各种小过错需交纳的议罪银,少则万两,大部分都在三万两左右,最多的一次甚至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
乾隆对议罪银制度的推行充满了信心,他认为这能警戒官员不要走向贪腐。
然而,历史证明这项制度实际上却是弊大于利。
首先,贪腐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如今所面临的情况便是,个人从贪腐中所得的利益,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尽管乾隆晚年从议罪银制度中得到了几百万两的零花钱,但这给大清朝造成的损失却要以亿万计。
其次,所谓的“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
花钱的时候倒很是享受,对于那些主动缴纳罚金的官员们,乾隆自然也不好再有其他的惩戒。
许多本应受到严惩的官员,只要交纳的议罪银数量足够多,就顺理成章的可以免罪。
这使得议罪银制度实际上失去了惩戒作用,反而变相的将贪腐合法化,俨然,乾隆便成为了这场贪腐行动当中的保护伞。
相当于将免死金牌打上了价钱。
此外,这一制度甚至促生了贪腐的恒生,那些原本就是贪腐得来的银两,被缴纳上去。
那些贪官口袋里的亏空自然也要有人买单,而买单之人便成了最底层的老百姓。
有时候,因为议罪银实在太多,就算是贪腐下来的钱,也依旧无法支撑。
无奈之下,那些贪官便贪得更多,将自己的矛盾完全转嫁给老百姓的身上。
那些犯罪的官员们,甚至还以这样的名目来光明正大的获取议罪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