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灭亡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九月,胡亥葬始皇帝于骊山陵。十月戊寅,胡亥登基,是为秦二世。他任命赵高为郎中令。胡亥与赵高,一个极力设法保住篡夺的皇位,一个设法攫取更大的权势,他们都无心高瞻远瞩地谋划帝国的未来,而把全部精力用在政权内部的争斗。
胡亥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得皇位的,与一切夺嫡之君一样,他必然极力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无上权威,并压制任何可能构成威胁的力量。
即位伊始,秦二世就向赵高咨询如何才能“悉耳目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他对赵高言听计从,而赵高的策划没有一条具有合理性。胡亥心中有鬼,众望不归,又缺乏深谋远虑,再加上赵高的误导,所以他的各项应对措施都显得更加过激、失当。
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暴行,导致政权体系内部分崩离析,从而动摇了国家的根本。
一是屠戮兄弟姐妹殆尽。夺嫡之君势必有防范、压制乃至屠杀宗室的行为。宗室,特别是诸位皇子都具有继承皇位的可能性。中国古代将他们称之为“地近势逼”之人。在正常情况下,在位之君都必须防范包括自己亲儿子在内的宗室皇亲,更何况胡亥属于非正常继位。
结果“公子十二人傻死咸阳市,十公主砭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公子高本打算逃亡,又担心因此灭族,于是上书请求准许自杀以陪葬于秦始皇陵。胡亥大悦,竟批准公子高的请求。胡亥派人指责将闾等“不臣,罪当死”。
将闾说:“阙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而死。”使者奉命逼迫他们自杀,既不听辩解,也不宣布犯罪事实。将闾无罪,仰天大呼冤枉。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杀。经过这场劫难,秦始皇的胤胄凋零殆尽。
二是大规模剪除异己。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当君位更迭之际,新君总要罢黜一些先君的旧臣,提拔一批亲信。夺嫡之君更是要剪除异己,镇压政敌。从维护权力结构稳定的角度看,只要有所节制,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胡亥、赵高下手歹毒,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大规模剪除异己,乃至滥杀无辜。
首先被处死的是秦始皇的亲信大臣蒙恬、蒙毅。蒙氏兄弟干练、忠信,他们是秦朝的栋梁之臣。扶苏死后,胡亥想赦免蒙恬。赵高恐蒙氏复贵而用事,他诬告蒙毅曾反对秦始皇立胡亥为太子,劝胡亥杀掉蒙毅。胡亥听信谗言,不仅继续囚禁蒙恬,而且拘捕了蒙毅。子婴劝谏胡亥不要做出“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的蠢事,胡亥不听。他以“不忠”之罪处死蒙毅,又以“叛乱”之罪逼迫蒙恬自杀。
当时被胡亥、赵高诛杀或罢黜的大臣为数众多,包括秦始皇身边官居中郎、外郎、散郎等职务的所有近侍之臣、许多郡县守尉以及他们视为眼中钉的其他官员。
三是扩建秦始皇的骊山陵。作为皇位继承人和孝子贤孙,继体之君依据礼仪安葬、祭祀先皇,符合当时的政治规范。可是胡亥为了宣扬自己的权威和道德,证明自己是秦始皇的法定继承人,决定进一步提高丧礼的规格,大规模扩建骊山陵和宗庙。
胡亥宣布“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于是,下令秦始皇的妻妾嫔妃凡未生育者一律陪葬。他又担心工匠泄露皇陵的机关,把参加安置、填埋墓葬的工匠全部封闭在大墓中。这是胡亥一手造成的大血案。
四是大规模出巡扰民。刚刚即位不久,胡亥与赵高就计划巡狩,以树立权威。秦二世元年(前209)春,胡亥率丞相李斯、冯去疾、御史大夫德等人巡狩郡县,东到碣石,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秦二世企图用这种方式宣扬继承皇位的合法性。这种游行示威式的愚蠢行为只能增加各地民众的负担。
五是扩建阿房宫。秦二世元年(前209)四月,胡亥回到咸阳。下车伊始,他就声称“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
在他看来,继续贯彻秦始皇的各项既定政策和政务,标志着继承先皇遗志,也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可是这样一来,就绝对排除了对秦始皇的政策进行有效调整的可能。这对维护秦朝的统治是非常不利的。
秦二世不仅“复作阿房宫”,还“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为了满足军队口粮及狗马饲料的需要,胡亥“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这又是一桩劳民伤财的举动。
六是穷奢极欲。胡亥“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阿谀奉承地赞扬“此贤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乱主之所禁也”。胡亥穷奢极欲,肆意妄为。李斯曾有所谏诤,遭到严厉斥责。
胡亥认为,人们都赞颂尧、禹等简朴、辛劳,“此不肖人之所勉也,非贤者之所务也。彼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此所贵于有天下也。”李斯为了避祸,竟然上书皇帝,顺从胡亥的意旨。
李斯引用申不害的名言“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并进一步地发挥,说什么“能穷乐之极”方为“贤明之主”。李斯为了保身家性命,与胡亥、赵高沆瀣一气,这只能进一步助长秦二世的恣肆。
七是严行“督责之术”。穷奢极欲者必然行“督责之术”。赵高、李斯都鼓动胡亥“独制”“独断”。李斯认为,皇帝应当“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在他看来,“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
为此他主张薄罪重罚,所谓“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
胡亥非常喜欢听这一类的说辞,“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这些做法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所固有的弊端。所谓的“督责之术”主要靠严刑峻法贯彻,它只能使秦朝的法制政治模式走向自己的反面。
八是“用法益刻深”。胡亥采纳赵高等人建议,进一步强化刑罚的严苛程度,“用法益刻深”。依据秦律,眼役者延误抵达戍地,只受轻微处罚,而秦二世重新规定:“失期,法皆斩”。他甚至在法外滥施暴政。这样一来,从宗室振恐,大臣振恐,发展到百官振恐,黔首振恐,全国上下一片恐怖气氛,势必“人人自危,欲叛者众”。
九是讳过拒谏。胡亥接受赵高、李斯的说教,主张“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他决意“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为了达到“身尊而势重”的目的,不准“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